被控受贿近千万元 赣州一原厅级领导干部受审
2019-08-23 09:27:23
 

    中国法院网讯   8月22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原县委书记王四华受贿一案。

  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四华利用担任万安县长、宁都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人事任免、企业经营、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者通过其妻子胡文烽(另案处理)非法收受陈春生、彭志坚、黄建生、郑三省等41人641.5211万元人民币、27.5万美元、21万港币及价值人民币127.04万元的翡翠手镯、金条等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961.9796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四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四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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