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首例行政案
2019-09-24 09:47: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胡某系淘宝网网店经营者。2017年11月21日,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嘉兴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胡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案涉奶粉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决定没收涉案奶粉并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共计39万余元;同时,对胡某在其网店公示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胡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合并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监局)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22日,省市监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胡某对该复议决定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2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某诉嘉兴市监局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暨省市监局行政复议决定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原告要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于法无据。2019年5月1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在线宣判了该起行政复议决定案,依法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背景

  本案审理时,数字经济发展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新动能,电子商务是其中最集中活跃的表示形式之一。设立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重大制度创新。不同于以往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这起互联网行政案件因为具有典型性,吸引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学院学生、法律界人士、专家教授等近200人在线观看庭审。浙江省、嘉兴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第一次坐到了摄像头前网上应诉。

  意义与影响

  此案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行政案件。这起案件的审理揭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即将实施背景下未来可能面临的一些典型问题。同时在线审理的模式也将进一步为行政机关首长出庭提供便捷渠道。作为全国首家试点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推出网络交易、平台借贷类案件的在线审理之后,又将探索的触角拓展到行政案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尝试跨区划行政案件的在线审理,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

  (整理撰稿:安健)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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