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买卖身份证的案件

2019-10-21 11:26:37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的案件,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等2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中旬,被告人鲁某主动在微信群发送售卖身份证的信息,随后李某称要购买100张,鲁某报价每张200元。两人谈妥之后,鲁某立即联系发布过买卖身份证信息的被告人皮某,皮某报价每张190元。

  但皮某自己手中并没有身份证,在向另一中间人被告人欧某询价后,欧某每张报价150元。欧某看来了生意,便向曾在朋友圈发布买卖身份证信息的被告人孙某求购身份证,最终以每张110元的报价成交。一环套一环,终于找到了买卖身份证的源头——被告人孙某。

  原来,孙某曾在网络上听说可以通过贩卖身份证获利,并在微信群里认识“胖哥”(另案处理)。孙某想着每张身份证可以赚取10元差价,便从“胖哥”手中通过同城快递的方式以每张100元的价格购得109张身份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4月27日,在四名被告人相约与李某交易并分赃时,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孙某所提纸袋中,现场查获109张居民二代身份证。

  庭审直击

  由于案情复杂,部分被告人对公诉人的指控不予认可,经过一上午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继续开庭审理。

  法官提醒

  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件,是用于证明、确定相关人员身份信息的重要凭证,在日常经济社会活动中被广泛应用,在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在实际生活中,大量遗失、被盗甚至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件被非法交易,有的直接收购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用以出售。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身份证管理秩序,为他人逃避实名监管,从事诈骗、洗钱、操纵证券市场、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社会危害性极大。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确规定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的行为构成犯罪,为进一步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一旦发现遗失、被盗等情形,应及时就近就地申报挂失、说明情况并尽快补办,以防被他人冒用,造成重大损失。身份证件有效期满时,也应及时换领新证并交回旧证。

  有人疑问既然挂失后身份证件仍能正常使用,那挂失还有什么意义?

  在此,法官提醒,及时挂失并向公安机关说明丢失或被盗时间非常重要,因为一旦身份证件被不法分子冒名使用,遗失者就有充分证据证明身份证非个人所用。这样一来,一旦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实施了违法行为等情况,也就为自己提供了“不在场”的证据。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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