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三次赴吉查隐蔽账户 促和解维护民企权益

2019-10-30 11:02:56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实现后,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力度不减,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将执行工作与维护民企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收获了工作成效。近期,执行干警三次赶赴吉林终于查出被执行企业隐匿的账户并努力撮合双方和解,为申请执行企业挽回损失千余万元。

  丹东某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价值一千多万的焦炭出售给黑龙江某公司,黑龙江某公司再次将焦炭转卖给吉林某公司,而吉林某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给付货款。2014年7月,黑龙江某公司便将其诉于外地法院,而外地法院没有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

  2018年8月,丹东某有限公司将黑龙江某公司诉于振兴法院,经振兴法院审理判决黑龙江某公司立即给付货款。由于黑龙江某公司没有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立即通过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便先后两次赶赴吉林辽源现场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但依旧没查找到财产。

  执行局了解情况后,召集干警研究案情,认为吉林某企业在当地经营多年,很有可能提前隐匿了财产,并制定详细的查找方案。执行干警三赴辽源,经四处走访和当地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终于查出该企业隐藏在乡镇中的账户,并立即给与冻结。该企业法人代表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调解,本着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目的,执行干警把三方传唤到法院,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达成吉林某公司当场偿还400万元,其余货款每月偿还87.5万元的调解协议。

  至此,这件数额较大且涉外地执行的难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得以圆满执结,不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还为辖区企业挽回损失千余万元。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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