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次贩卖毒品被抓 男子获有期徒刑三年
2020-01-08 14:54:05
 

    中国法院网讯 (余萌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12日,吸毒人员李某通过微信向王某求购200元毒品,并转账支付200元毒资。当日,王某将一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一小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卖给李某。

  2019年8月15日,李某通过微信向王某求购200元毒品,王某将一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和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卖给李某。当日晚,李某通过电话再次向王某求购200元毒品,并让王某将毒品送到李某朋友丁某家楼下。当日21时许,丁某与王某见面交易成功,王某将毒品交给丁某,丁某通过微信支付200元给王某。二人交易完成后,王某从街口出来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一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和一小袋甲基苯丙胺。经称量及鉴定,从王某身上缴获毒品共净重0.35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三次贩卖少量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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