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始:25套商品房抵债600余万元促执结
2020-01-12 19:53:54 | 来源: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 作者:黄志佳
 

  新年伊始,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裁定,以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的25套房屋抵偿陈某600余万债务。在一件案件中抵债房屋之多,抵偿债务金额之巨,均创下建始法院2020年以物抵债最高纪录。

  2017年7月5日,陈某向建始法院起诉,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李某等人偿还借款,建始法院立案审理。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查封了某房地产公司的部分商品房。2018年12月17日,建始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公司与李某等人共同偿还陈某借款6142000.00元,并自2016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某房地产公司与李某等人赔偿陈某损失3800.00元;诉讼费用59794.00元由某房地产公司与李某等人负担。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2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某房地产公司、李某等人均未履行义务。陈某于2019年8月6日申请执行,建始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中,建始法院分别于2019年12月7日至8日、2019年12月27日至28日仙后两次在京东网拍卖诉讼中查封的某房地产公司的24套商铺及两套住房,均流拍。第二次拍卖流拍后,陈某申请以其中的24套商铺及2套住房抵偿债务。考虑到其中一套住房暂由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居住等事实,陈某后同意暂不要求用该住房抵债,暂不要求处置该套住房。2020年1月3日,建始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之规定裁定以物抵债,以24套商铺及1套住房二拍流拍价抵债6448000.00元。在一件案件中,无论是抵债房屋之多还是抵债金额之巨,都创建始法院2020年新纪录。

  据悉,1月3日,建始法院已经给陈某送达执行裁定书确认用以抵债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由陈某凭法院文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1月6日,建始法院将某房地产公司移交的用以抵债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及钥匙转交陈某。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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