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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山东聊城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2020-05-25 15:42: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范晓静 陈普光
 

  2008年8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三庭)。12年来,该庭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进少年审判工作水平的提升,认真践行“感化与挽救”理念,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疫情挡不住司法保护步伐

  面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考验,该庭始终坚守工作岗位,利用互联网开庭,真正做到既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又切实高效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疫情防控期间办案不停、效率不减、质量不降。多起案件的外地当事人在庭审后,专门打电话向该庭致谢,并高度赞赏中院办案不因疫情影响。

  当事人走进法院,带来的不仅仅是法律纠纷,其社会心理的各种问题,必然会反映到案件审理过程中。为让当事人通过审判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特别是将纠纷带给未成年当事人的身心伤害降到最小,该庭将心理干预机制与审判工作相结合。该庭法官自2011年至2013年分批参加培训,全部取得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他们对矛盾激化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最大限度让当事人自愿接受裁判结果。

  据了解,该庭运用心理疏导及心理干预审结的民事二审案件调解率达42%,上访申诉率逐年下降,服判息诉率位于全院前列。

与社区共建“向阳花开”项目

  自2008年开始,该庭坚持服务当地社区,到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法治宣讲50余次,听讲人数达3万余人。在宣讲中,该庭法官结合审判实践中的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注重讲解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不断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有效降低了辖区内纠纷发生率及青少年犯罪率。

  自2016年开始,该庭党支部与冠县清水镇王行村党支部结对共建,开展党建交流活动16次。开展政策与法治宣传9次、开展志愿者服务6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结对共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自2018年开始,该庭与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王卷帽社区,共建“向阳花开”项目,坚持每年定期组织3次案件开庭旁听,并组织全庭法官深入社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扫黑除恶专题讲座,向社区群众宣传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增强社区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轻罪前科封存制度试行早

  为切实做好判后延伸工作,该庭还坚持12年为当地的家长与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达2000余人次。为涉案未成年人建立信息库,全面掌握青少年犯罪情况,做好辖区内涉案青少年的回访帮教工作。建立预防再犯罪社会防控体系,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优势,重点配合当地司法局加强对缓刑考验期内未成年人的监管,动员学校将未成年人缓刑犯作为试读生收回学校复学。

  考虑犯罪记录会计入未成年人的个人档案,伴随终生,导致未成年人产生自卑和消极心理,再犯罪的几率增加,该庭以辖区内高唐法院少审庭为试点,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于2010年8月开始试行未成年人轻罪前科封存制度。经过两年的试点工作,对12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其中10人的生活、就业步入正轨,另外2人已经顺利考入大学。

  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该庭促成中院制定出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明确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及工作流程。为保证该细则的实施效果,市综治委下发专门文件《关于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的公检法司、教育局、团委等9家单位分工配合,明确规定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对以上单位的年度综合治理考核。此外,加强司法救助,为20余名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申请司法救助,体现了少年司法的人文关怀。

  因工作成绩突出,该庭先后荣获“市级巾帼文明岗”“省级巾帼文明岗”“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该庭法官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4次,受嘉奖3次,并荣获“聊城市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聊城市三八红旗手”“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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