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盗为生 福建一男子再次获刑八个月

2020-05-28 09:03:06
 

  中国法院网讯(罗兰 蓝棋炜)  因家庭变故,对生活失去了希望,从此走上了“以盗谋生”的道路,多次因盗窃入狱,刚出狱不到一个月的陆某,竟又犯案,对工地的废铁下了手。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多年前,陆某因个人恶习难改被妻儿抛弃,家庭的变故导致陆某对生活产生了厌恶感,从此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过上了以盗谋生的日子。2011年至2018年间,曾三次因盗窃入狱,2019年9月2日刑满释放。2019年10月的一天,刚出狱的陆某竟又作案,用撬锁的手段,潜入沙县城市至尊项目部移动板房内,将放置于该处的废铁180斤、冲击钻8台、抽水泵10台盗走后销赃。经认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6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计16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陆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陆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某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宽、从轻处罚。陆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责令退赔,发还被害人。依照相关规定,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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