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偷盗所得仍给予收购 女子获刑七个月

2020-09-08 11:12:31
 

  中国法院网讯(卢新煌)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作出判决,依法对9起偷盗所得家禽“照单全收”的女子谢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曾某、刘某、佘连清(另案处理)共谋实施盗窃,三人驾驶摩托车先后9次在大田县周边各乡镇盗窃山羊、家禽,后将窃得的山羊、家禽全部出售给谢某,谢某明知是窃得的赃物仍予以低价收购,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曾某等人15036元。

  经大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山羊和家禽共计价值人民币25617.5元。2019年12月25日,谢某被大田县公安局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某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财物,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多次予以收购,收购财物共计人民币2561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后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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