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养老驿站“负面清单”发挥更大威力
2021-01-01 17:30:21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郑桂灵
 

  建立驿站服务责任片区、建立驿站管理“负面清单”、明确驿站“十个严禁”、建立驿站退出机制……今后,北京1005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运营将更加规范。近日,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对本市养老驿站的运营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12月29日《北京青年报》)

  为整合现有养老资源、适应未来发展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精细化的助老服务,北京市近年来探索建立了“驿站式”养老服务模式,旨在加强养老场所建设,并辐射到社区,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为此,北京祭出“禁止欺老骗老虐老”“禁止推销金融产品”“禁止收取高额会员费”等“十个严禁”,就是要以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倒逼社区养老驿站步入市场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之路。

  “十个严禁”的负面清单,既是养老驿站有序经营的原则底线,也是不可逾越的规矩红线。这不是要束缚、限制和掣肘养老驿站的发展,而是要把正其以人为本、依法合规的经营方向。只要不违反负面清单,驿站可依法自主开展各类市场化养老服务。这无疑有利于激发养老驿站经营者在充分保障“守正”基础上的勇于“创新”活力。

  鉴于当下养老驿站多采取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的运营方式,要确保“十个严禁”切实发挥好令行禁止、落到实处的管控功效,不仅需要经营者敬畏规矩、自觉遵守的自律自重,还需要来自政府部门从严监管,让“十个严禁”长牙齿、带高压、易操作、有威慑。

  通过由政府多家部门联合出台的管理办法,北京市为确保“十个严禁”落实的确推出了配套监管举措。比如,在之前明确界定养老驿站从事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六大功能基础上,要求全面开展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管理情况也纳入评定指标体系,并将驿站星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建立和完善驿站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对违反负面清单及相关禁止性规定者和出现特别严重失信情形并被纳入养老服务机构信用黑名单等4类情形,及时终止运营委托协议,更换驿站运营方。

  落实养老驿站“十个严禁”负面清单,被服务对象不能只当被动的看客。应支持老人及子女、家属勇于监督、积极维权,对违反“十个严禁”、损害老人利益的越线行为要敢于举报。监管部门要疏通被服务对象表达意见、反映呼声和提出建议的渠道,在实施相关考核和星级评定时,尤其要尊重和保障被服务者的话语权和监督权。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