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宣判一起省督办涉黑案
两主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5年
2021-01-07 09:37: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鑫 张家畅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省督办的刘先明、刘佳伍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法院一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8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刘先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佳伍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对各被告人犯罪违法所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被告人刘先明、刘佳伍从四川资阳来到成都火车北站实施扒窃行为。2003年,刘先明、刘佳伍在家族长辈的带领下相继进入废旧钢材回收行业,后转型经营废旧钢材收购站。为抢占废旧钢材行业市场、谋取经济利益,刘先明、刘佳伍纠集被告人钟庆、吴章海等多名具有犯罪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并以地域、亲缘关系为纽带,以师徒关系相称,在成都市区及周边从事废旧钢材回收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以暴力、胁迫等方式通过实施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占同行利润、强抢废旧钢材行业市场,在当地社会和行业形成强势地位和非法权威,从而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自2003年以来,该组织共实施抢劫、聚众斗殴、故意杀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23起,造成1人死亡,多人轻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对成都地区及周边废旧钢材回收行业的市场经营、竞争等活动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刘先明、刘佳伍等15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被告人刘先明、刘佳伍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钟庆、吴章海等7名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胡燕等6名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对所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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