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审判工作:让“少年的你”沐浴在法治阳光之下
2021-02-25 15:04: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俏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问题倍加关切。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呵护祖国未来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自1984年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成立至今,三十多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发展,努力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科学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之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

   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从1984年到1988年是第一阶段,为少年法庭的创设时期。1984年10月,长宁法院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进行专门审判,标志着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年法庭的诞生,开启了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征程。长宁法院的改革探索,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和支持,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郑天翔批示“根据未成年犯的特点,把惩罚犯罪与矫治、预防犯罪相结合,长宁法院的经验值得各地法院借鉴”。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第一次专门召开人民法院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议,明确提出“成立少年法庭是刑事审判制度的一项改革,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推广”。此后,少年法庭在全国各地纷纷建立。

   从1989年至1994年是第二阶段,为少年法庭迅速发展时期。1990年10月底和11月初, 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市召开第二次全国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进一步建立、巩固和发展我国的少年法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积极支持下,少年法庭蓬勃发展,截至1994年底,全国法院建立少年法庭3300多个。其中,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有800多个,在受理案件的范围上,部分少年法庭不仅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还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

   从1995年到2004年是第三阶段,为少年法庭调整阶段。199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州市召开全国法院第三次少年审判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对少年法庭的设立进行规范,“按照需要和可能设置机构”。由于1997年施行的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少年法庭审判机构和人员队伍在较短时间内发生变化。到2004年底,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机构数量为2400个左右。

   从2005年至2009年是第四阶段,为少年法庭综合试点阶段。2004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要求。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要求“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组织机构;在具备条件的大城市开展设立少年法院的试点工作,以适应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特殊需要,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为加快少年司法制度改革,2006年2月,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审判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此次会议拉开了全国范围内的少年审判改革的序幕。会后,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

   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案件审理方式及刑罚执行方式的改革”。少年法庭改革从强调机构设置开始转向关注案件审理和刑罚执行方式。

   从2010年至今是第五阶段,为少年法庭全面深化改革的时期。这一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对少年审判工作高度关注,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部署: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执行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此后,少年法庭各项工作不断得到深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工作制度与机制不断逐渐形成。2011年4月,在福建省三明市召开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2012年8月,在河南郑州召开人民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会后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范围,试点中级法院由原来17个扩大到49个;2014年11月,在上海召开少年法庭30周年座谈会并举办少年审判论坛,进一步规划、推动少年法庭工作。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18家中、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少年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以江苏省为代表的多个省份广泛建立起少年家事审判庭。至此,少年审判工作迎来新的改革历程。

   2018年5月,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改革方向和路径研讨会在北京市召开,认真研讨司法改革背景下少年法庭遇到的新挑战新问题,总结分析少年法庭建设经验和存在不足,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少年法庭发展的思路和路径。

   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少年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强调少年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认真做好新修订“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强化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

   从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上海长宁诞生,三十多年来,少年法庭从最初的合议庭发展到独立建制的审判庭,从只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展到综合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目前,全国四级法院均已建立少年审判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审理。少年审判逐步走向专业化道路。

   多年来,少年法庭依法惩治了大量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机构,少年法庭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培养锻造了一支高素质少年审判队伍。涌现出尚秀云、詹红荔、李其宏、陈海仪等一批热心奉献未成年人事业、具有丰富专业审判经验的少年法官先进典型。

   与此同时,少年法庭的成立和发展,在中国司法和人权领域作出了重大贡献,且在国际上成就了中国少年法庭的经验和范本。

   ■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多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依法保护,立足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以少年法庭为依托,通过专业化审判,落实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政策要求,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自1984年至2020年11月,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犯175.6万余人。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帮助未成年罪犯悔过自新、重返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和有用之材,未成年人审判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

   通过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探索创立了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等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构建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为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治体系贡献了司法智慧。

   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推动少年审判、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如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关报告中反映,2016至201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超过100万件,案件量逐年增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切实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依法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也需要制度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审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联合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联合民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明确法律适用,指导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有效的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织细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落实落细特殊、优先保护的政策。

   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 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探索通过对部分城区人民法庭改造或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2021年1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意见》分7个部分,共30条。

   为深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厘清未成年人审判与刑事、家事审判的分工,《意见》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受案范围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以保证案件数量和审判工作的平衡,更有针对性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要求,《意见》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加大对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查研究、业务指导。高级人民法院相应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和需要,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充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力量,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

   由于未成年人案件多数在基层法院,《意见》提出探索通过对部分城区人民法庭改造或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意见》还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审判的工作特点和需要,为少年法庭配备专门的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采取措施保持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稳定性。

   “建立新的未成年人案件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新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考核机制。”《意见》要求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专门统计,掌握分析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少年司法政策。要求对未成年人审判进行专门的绩效考核,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在审判工作之外,法院干警还会通过不同的形式来到孩子们身边,把法律知识和关心爱护一并送到。

   2020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一场特殊的网上公众开放日活动。这场活动利用网络平台和 VR 技术,邀请少年儿童在线参观最高人民法院、沈家本故居,收看互联网法院庭审直播、模拟法庭、普法动漫,参与在线答题,普及法律知识。

   也是从这天起,最高人民法院陆续推出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微电影展播。活动从全国各高院征集选定了涉及校园欺凌、留守儿童保护、性侵犯罪、受教育权、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特色审判工作等内容的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微电影。其中大多数为全国各地少审法官自编自导自演的剧目,情节感人,发人深省, 对社会、家长、学校、未成年人有很强的教育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制作了《谁来保护我》《开心漫漫看》丛书。该丛书由全国未成年人审判法官执笔编写,周强院长任主编,围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主题,以故事和动漫的形式向全国少年儿童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守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也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人民法院围绕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0年1月,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在一所务工子女较多的寄宿制学校挂牌成立法官护蕾驿站;8月,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蒲公英”普法小分队走进新洋村村委会,为留守的孩子们带去法治夏令营;9月1,四川省叙永县两河镇乐郎村的留守儿童收到了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缤纷彩蝶”志愿服务队法官叔叔阿姨为他们精心准备的“法治大礼包”,礼包中有教辅书和课外书,还组织留守儿童和家长们一起参加了“缤纷彩蝶”开学第一堂法治课。

   与全国妇联开展儿童关爱服务活动。2020年7月、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等部门会签《关于开展“守护童年 牵手共成长”—— 2020暑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把爱带回家”2021寒假儿童关爱服务“四送”活动的通知》,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假期儿童关爱活动。

   ■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恶必重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人民法院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绝不纵容,绝不姑息。

   2013年至2020年11月,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33958件,惩处罪犯34973人。对其中罪行严重、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2020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明确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等。

   在2020年全国两会开幕前夕,5月18日,为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七起近年来审理的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

   这七起案例中,既有强奸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也有撤销监护权、侵犯未成年人健康权、侵犯受教育权等民事、行政案件,还有对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开展跨省司法救助的案件。其中,有三起强奸案件,尽管未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但具有强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仍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集中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是要正告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者,莫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恶,伸手必严惩、作恶必重判。”铿锵有力的话语,彰显人民法院磐石般的决心。

   2020年12月2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国奸淫幼女案。同年8月,刘某国将一名四岁女童从女童家门口骗走,挟持到排水沟内,采用暴力手段进行猥亵并强奸。致使女童身体多处受伤。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彰显了人民法院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学习贯彻“两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出席会议强调,发展完善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切实加强少年儿童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

   会议强调,要树立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工作理念,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体现“宽容包容但不纵容”的精神。要坚决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把握缓刑、减刑、假释,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严惩。

责任编辑:王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