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泽法院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
2021-03-19 14:38:40
 

  中国法院网讯(李鸿杰 黄玉蓉)五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日前,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宣判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二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2020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通过QQ与昵称为“师傅”的从事电信诈骗犯罪的人员取得联系,利用“师傅”邮寄的“多卡宝”电信诈骗通讯工具,纠集被告人柯某某、李某某、丁某某、艾某某,通过“蝙蝠”手机软件掌握了“多卡宝”电信诈骗通讯工具安装、使用方法后,按照上线人员的安排,在山东省济南市、济宁市,河北省唐山市、沧州市的多个宾馆安装、操作、维护“多卡宝”电信诈骗通讯工具,利用上线人员安排的他人通过当面、邮寄等方式提供的手机SIM卡,为电信诈骗人员提供帮助,从中非法获利共计55000元。借助被告人张某某等人的帮助,“师傅”等从事电信诈骗犯罪的人员通过拨打电话,以帮忙关闭支付宝借呗等贷款平台、消除不良征信等为由,自2020年9月6日至9月10日期间,共骗取26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1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柯某某、李某某、丁某某、艾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致使被帮助的犯罪分子实施信息网络诈骗犯罪,诈骗26名被害人118万余元的资金,并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张某某、柯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张某某在共同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过程中,负责联络、组织、指挥,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组织的犯罪处罚;被告人柯某某、李某某、丁某某、艾某某先后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据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二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该案由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后,当事人未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近年高发、多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加大打击惩处力度,2016年12月,“两高一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活动等犯罪,2019年9月,“两高”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案是临泽县人民法院适用《解释》审理的第一例,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前提下,对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依法判处,充分体现了对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