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显优势 “楼上楼下”握手言和
2021-03-31 15:18: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晨 徐文英
 

  “一纸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故事至今广为流传。然而,由于物理距离实在太近,邻里之间难免有所磕碰。这不,因为楼上与楼下的噪音问题,一言不和,李某某与张某某就动手了,致使李某某受到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

  张某某与李某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平时都和和睦睦的。直到有一天,住在楼上的李某某在家宴请朋友,“酒逢知己千杯少”,喝到兴处,声音不觉越来越大,一眨眼就到了后半夜。楼下的张某某被吵得实在睡不着,就上楼与李某某理论,没想到两人话不投机当场动手,最终张某某脸部受轻微伤,住院治疗六天,花医疗费5365.28元。

  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张某某拿着住院病案、相关票据等证据,来到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长白人民法庭,准备起诉,要求李某某赔偿各项损失8016.65元。

  长白人民法庭为了尽快化解这起邻里纠纷,快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向李某某了解情况,采取“换位思考”、“背靠背”、现场调解等方式,进行调解,教育他们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在法官的调解下,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向张某某鞠躬赔礼,并表示愿意赔偿张某某损失。张某某也表示,那天自己也不理智,如果当时态度好一点,或许也不会发生这样的结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某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3000元,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张某某还表示:“这个教训我一定记住,并教育我的家人和朋友遇事要理智、冷静,任何事情都要通过合理途径解决。”

  长白人民法庭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工作,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多元化解方式,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