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凌晨就诊死亡 医院因未及时诊疗被判担责
2021-04-14 15:53:44
 

  中国法院网讯(海刚 张明宇)近日,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王某酒后感觉身体不适,自己骑电动车至某医院急诊科就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妻子张某等人将该医院诉至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85万余元。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医院承担一定的责任,支付原告赔偿款合计57万余元。

  据患者家属提交急诊科监控录像显示,2019年12月25日,00时16分患者王某骑电动车到医院,步行进入急诊科走廊。期间,患者在内科急诊科寻找、等待值班医生十几分钟无果,后倒地昏迷,至00时42分内科值班医生步行进入急诊室,于00时48分将患者抬往抢救室抢救,后患者在抢救室内死亡。

  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急诊内科值班医生脱岗,临时人员未及时通知值班医生到岗对患者进行诊治,致使患者长达十几分钟没有得到及时诊疗,后患者病情加重昏迷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猝死,医院延误诊治或抢救的行为存在过错;患者自身的疾病与猝死结果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双方不申请因果关系参与度鉴定,医院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无过错,该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医院承担一定的责任,支付原告赔偿款合计57万余元。

  该医院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2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