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红色法治摇篮”的前世今生
2021-05-10 15:15: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乔文心
 

  开栏的话:

  追溯红色历史,重温初心使命。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策划推出大型融媒体报道“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追寻红色司法足迹”。报道以新中国成立前红色司法萌芽和发展阶段的标志性地点、事件、人物为视角,在追寻红色司法历史发展的同时,再现新时期人民法院传承发扬红色司法基因取得的辉煌成就。敬请关注!

  细雨缠绵,青山如黛,闽西的春天温暖而湿润。

  罗金钗喜欢这种天气,这总让她想起父亲罗荣照口中1929年的春天。

  “红旗跃过汀江,直下龙岩上杭。”1929年春天,在闽西的层峦叠嶂、密林深山中,一场革命风暴正在酝酿。3月,毛泽东、朱德率领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首次入闽。年仅15岁的罗荣照也在这一年投身革命,参加了由“红小鬼”组成的龙岩县“列宁队”,后被编入中国工农红军独立第八团,担任传令兵。

  “小时候是听着爸爸的革命故事长大的。”罗金钗告诉记者,父亲曾在两次战役中光荣负伤,“爸爸叫我们要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是家训也是传承。从事了20余年民事审判工作的罗金钗在退休后成为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的特约调解员,把“红土桑榆老党员工作室”开进了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处理矛盾纠纷。

  “把纠纷化解在诉前,是闽西苏区的红色法治传统。”罗金钗说。

  闽西是全国最早建立红色政权的地区之一。1926年夏,福建省第一个农村共产党组织——中共永定支部在永定上湖雷的“万源楼”成立。1928年7月10日,中共福建临时省委致信闽西特委,提议“马上成立闽西暴动委员会,下设裁判处”。

  据了解,中央苏区一共颁布实施了120多部法律法规,苏区法律文件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决议、决定、通知、布告、传单、标语等形式存在的简明通俗的法律文告,二是标准的法律法规条文。后者又分为国家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其中绝大部分可以溯源到闽西。闽西苏区通过建立健全司法程序和司法制度,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司法审判工作。

  打土豪、分田地、建政权……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中,闽西苏区的法治建设与政治手段、军事手段成为并驾齐驱的革命斗争形式。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指引,是苏区法治建设之‘魂’。”谈起闽西苏区的法治建设,龙岩市博物馆馆长吴锡超滔滔不绝。在开展土地革命斗争,建立红色革命政权的同时,闽西苏区进行了红色审判的伟大尝试,实现了由军政机关审理案件过渡到由裁判肃反委员会、裁判部审理案件的转变。

  司法公开制度、加强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均可以在闽西苏区早期的司法实践中找到端倪。

  1929年5月下旬,一张七言体布告《请看张贼遯民的罪状》曾贴满了永定湖雷的大街小巷,控诉湖雷民团团总张遯民等人的反革命罪行。

  “在永定南门坝,毛泽东主持召开万人祝捷大会,朱德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十大政纲,公审镇压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龙岩法院司法文明研修特约研究员陈万松告诉记者,公审大会极大地震慑了反动势力,达到了审判的初衷。

  在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人民法庭的“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里,一张破碎泛黄的石印小报被郑重放在展厅中心。

  这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红色法治报刊——《法庭日刊》,由当时的闽西裁判兼肃反委员会发行,主要栏目有:判词、法庭信息、判决执行情况、军事法庭布告等。

  “这是最早开展法治宣传的革命刊物,也是各类法制报刊的鼻祖。这份刊物不仅在法庭周边张贴,同时也可以发到各级裁判机构进行宣传,对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上杭法院院长曾学明介绍,“法治刊物、布告、漫画等让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先进法治思想和文化在闽西苏区得以迅速传播。”

  苏区司法审判机构的内容与形式始终随着苏区的历史任务而开展,机构不断健全,制度不断完善。

  1932年8月27日,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在《关于处理犯人的问题》中明确指出,“因为苏维埃的法庭不比国民党军阀的法庭,可以用种种刑来审问犯人,苦打成供,我们是苏维埃的法庭,是要废除一切肉刑,用口才上的技术功夫来审问犯人,并且要到各方面去搜查材料,证实犯人的犯罪行为,使犯人无法抵赖。然后按罪轻重,依法裁判,绝对不允许行使肉刑。”

  短短几句,蕴含了闽西苏区裁判部门注重调查、注重证据、禁止刑讯逼供、依法办案等诸多重要法治理念。

  在永定区金砂乡西田村的金谷寺,几张八仙桌拼成了简易法庭,墙上“群众法庭”四个大字尤其醒目。这是福建第一个红色政权——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的旧址。其中内设的“裁判处”也是当代人民法院的前身。

  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苏维埃法律主要实行调解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而闽西,早就有此光荣传统。”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街道西安社区党委书记章联生告诉记者,1929年,闽西较大的乡村已设立调解员或由乡村干部兼任调解员,负责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成为我党调解制度的光辉起点。

  “在建立局部红色政权后,具有鲜明工农民主特色的红色调解制度也在此时应运而生。”新罗法院立案庭庭长陈福莲表示,为主动传承闽西苏区调解这一红色基因,从2009年开始,新罗法院首创“调解超市”理念,“融合‘超市’门槛低、成本小、种类全、可选择性强、方便快捷等特点,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乐于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4月28日,新罗法院宽敞明亮的诉讼服务大厅里,数名“金牌调解员”正在调解工作室中忙碌。

  “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定制调解服务,便捷程度堪比网购。”刚刚完成一起民间债务纠纷在线调解的调解员郭秀生告诉记者,“调解超市新罗在线融平台”实行“群众点单、司法派单、调解员接单”的三单制模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距离远近、调解员擅长领域、调解成功率等选择认可的调解员进行纠纷调解。

  据了解,目前该平台已有63家调解组织、315名调解员入驻,实现线上线下并轨运行。

  罗金钗也是其中的一员。她的法律服务工作室已经成为了“调解超市新罗在线融平台”在社区开设的“分店”。

  “传承红色调解基因,就是希望工作室能够成为社区群众的‘解忧便利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罗金钗说。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