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莽开车门造成对方十级伤残,宣化法院调处赔偿26万元
2021-06-01 16:18: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守成 德亮
 

  基本案情:2020年9月23日9时20分许,被告郭某驾驶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某幼儿园门口路段停车,在其打开车门过程中,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遇原告王某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小客车左前门与电动车右侧相刮撞,造成原告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伤势严重,经多方治疗,但因脑挫裂伤、颅骨骨折等多处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和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审调结果: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庭审后,主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不仅花费巨大,各项损失高达27万余元,而且其身体和精神都遭受了极大伤害。但被告仅投保了交强险,无商业三者险,而且被告系农民,生活拮据,执行能力不足。主办法官根据该案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在庭前庭后进行了多次调解。在考虑被告实际执行力欠缺的前提下,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最终,双方在法庭的调解下,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5万元,被告赔偿原告11万元。被告赔偿的这11万元经主办法官给被告充分释法明理,使被告认识到自己对原告造成伤害的严重性,其应积极履行的必要性,故被告多方筹借,在调解当日已履行68000元,剩余部分被告表示尽快履行。

  作者感慨:案件的调解处理,不仅解决了原告的燃眉之急,也缓解了被告一次性履行的压力,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换位思考,消除怨恨,最终握手言和。该案的圆满解决不仅体现了和谐文明的价值观,也提升了法院、法官的公信力和人民的满意度。该案再次警醒每位驾驶人,从起步到下车都要保持高度的注意,必须完全按照交通规则文明行车,即使打开车门也不能疏忽大意,否则不仅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也使自己陷入困顿绝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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