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法院东山法庭上门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2021-07-06 10:09: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为 谢光泉
 

  离婚案件,被告行动不便不能到庭诉讼,该如何解决?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东山法庭成功上门调解一起离婚案件,解决了被告瘫痪在床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难题。

  2011年,江某与李某甲在广东务工时相识。2012年,江某与李某甲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某乙。后李某甲因脑梗瘫痪,两年多来身体一直未恢复,出行需依赖轮椅,且言语表达迟缓。江某与李某甲感情破裂多时,因李某甲行动不便,难以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东山法庭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确认李某甲确系能自主表达意志,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只是小孩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李某甲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切实履行为民办实事,承办法官决定在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此案。

  江某诉请离婚,由其抚养李某乙,但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乙出生后,一直由奶奶抚养长大,祖孙俩感情深厚,若江某将李某乙带离抚养,李某甲整个家庭将失去希望。同时,李某甲腿脚不便,江某娘家又远隔400余公里,以后再想与儿子见一面,将变成奢望。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法官主持双方反复协商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离婚,儿子李某乙由李某甲抚养,江某每年支付抚养费。

  达成协议之后,双方均表示谢意,感谢法官的细致调解,既让纠纷快速得到解决,也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