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专门化审判 建立跨行政区划协作机制
深圳打造环境资源保护新格局
2021-08-08 08:48: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肖波 张燕
 

  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加强与政府以及生态环境、海事、公安、检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打造环境资源保护新格局。

  2020年“世界环境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在大鹏新区举行环境资源法庭揭牌仪式。该庭是深圳在全省率先成立的环境资源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的专门化法庭。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基层法院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刑事、行政和所产生的执行案件均由龙岗区法院集中管辖。

  深圳市大鹏新区拥有丰富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深圳市委市政府于2014年将“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区”重任赋予大鹏新区,提出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构想。在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的进程中,龙岗区法院主动融入新区的社会经济建设,自2015年起着手推动设立环境资源法庭。

  为统筹推进东江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深圳“双区”建设,自2020年1月1日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东江流域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五市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建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2020年6月30日,深圳中院与东江流域五市检察院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以基于“一条江”的司法协作,构筑起“一个圈”的生态屏障,推动广东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2020年9月,龙岗区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审查一起申请代履行费用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时,发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在代履行执法程序中存在瑕疵。为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率,龙岗区法院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规范代履行事项的司法建议书,建议明确代履行的适用范围,规范执法程序。收到该份司法建议书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共梳理出33项生态环境领域内的代履行事项并明确了适用情形,第一时间回函反馈。随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就制定实施办法开启了深入调研,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多次研究,并多次与环境资源法庭进行业务探讨。通过全面梳理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多部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可实施代履行的具体事项、范围和条件,细化了实施前后的执法程序,终于在今年正式出台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代履行实施办法》,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最严密的制度保障,标志着深圳市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