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的“三大法宝”
2021-08-09 10:54: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广兴
 

  通过司法实践,笔者以为,干好执行工作的“三大法宝”是制度先行,寻求外援;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相信群众,服务群众。

  1939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总结中国革命之所以能取得成功的“三大法宝”是“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正是坚持并依靠“三大法宝”,才有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国家的强大,人民的富裕。好的思想理论必然带来好的实践结果。笔者认为,要想干好执行工作,需要有自己的独门法宝,概括起来,就是“制度先行,寻求外援;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相信群众,服务群众”这三大法宝。

  一是干好执行工作要做到“制度先行,寻求外援”。执行管理制度要实现科学化、精细化,制定制度时未雨绸缪,靠前谋划,制定出一系列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规章制度,让办案人员在执行办案过程中知晓“应做什么、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同时,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找差距、补短板,从“多措并举,为群众办实事”的目的出发,积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规章制度。问题出现时,能第一时间运用执行制度进行惩处,用制度管人,及时止血,不为办案人员再犯错误留下空间,提升群众满意度。在制定制度、苦练内功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形成破解执行难的整体合力,健全完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长效机制,丰富查人找物以及解决执行矛盾困难的途径与手段。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确保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申请人得到及时和应有的救助。积极寻求财政部门将司法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妥善解决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执行不能案件。

  二是干好执行工作要做到“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办案人员要秉承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对待法律赋予的办案权力常怀敬畏之心,针对案情复杂、查人找物困难、财产处置繁琐的案件要勇于担当,摒弃畏难情绪,积极解决;对待当事人态度要做到换位思考,提升服务意识,将当事人多提问、多要求视为严格要求,对合理诉求及时落实,对无理要求也要及时回复,寻求理解,杜绝因信息不对称,沟通不顺畅出现当事人误会的情况。对待执行工作要积极探索创新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富有成效的执行方法,不断完善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式,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消化执行积案,严格把控案件用时与案件质量。同时,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依法用足用好财产申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扣划等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切实解决执行乏力、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干好执行工作要做到“相信群众,服务群众”。办案人员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充分认识到执行工作既是法律工作更是群众工作,本质是公平公正地实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核心是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评价执行工作的好坏,标准在于是否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是否在各环节都秉承民本思想。因此,立案时要为群众答疑解惑;办案中要为群众伸张正义;接访时要能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积极贯彻落实,保护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