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垦天然牧草地700余亩种植农作物
宁夏吴忠6被告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获刑
2021-08-12 14:07: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马荣 王晓鹏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吴忠市利通区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点一审开庭审理了郭某甲等6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被告人郭某甲等6人非法开垦草原种植农作物,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郭某甲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马某某、郭某丙、李某某共同商议后,对5人共同承包的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的五里坡草原,雇佣人员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进行开垦,并在开垦的草原上开挖检查井、铺设滴管等设施,种植玉米、糜子、荞麦等农作物,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开垦总面积为599.06亩,地类为天然牧草;开垦草原地种植农作物,致使原有植被被破坏,土壤沙化严重,草原用途发生改变。被告人毛某某经与被告人郭某甲等5人商议后,对郭某某等5人共同承包的草原进行开垦,并修建水利设施、安装水电、搭建房屋和养殖设施,种植苜蓿等农作物,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开垦土地占用天然牧草地面积126.79亩。据悉,涉案草地被破坏的沙冬青,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在荒漠地区属于珍贵的常绿超旱生植物,对于防风固沙有重要作用,长成1.5米高左右大约需要一百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甲等6人为谋取私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共同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草原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6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缴纳草原修复费用共计15.2万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合议庭根据6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适用了缓刑。

  宣判后,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