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采砂破坏耕地获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0-10-22 14:14:30
 

  中国法院网讯(李成国)近日,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12.7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刘某在大荔县某村东头承包的集体土地上,在未经相关机关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使用铲车非法采挖黄沙售卖,获利达12.74万元,违法占用土地共18.49 亩,其中耕地12.78亩,造成耕地耕作层被破坏,达到了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程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未经批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被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改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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