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法律咨询解开一家人的“心结”
2021-08-23 08:49: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溪口人民法庭副庭长 祝丽燕

  前几天,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溪口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大厅里,随着行色匆匆群众的到来而变得热闹起来,其中一名男子一进门便赶忙跑到我面前问:“这里能不能提供法律咨询?”

  “当然可以,不要急,把事情说清楚,我帮你们分析分析。”我回答道。

  原来他们是一家人,最近因为家中的亲属,也就是这名男子的叔叔过世遗留下来的财产继承问题产生了分歧。

  经过询问,我了解了缘由。该男子姓方,父亲早逝。跟他一起居住的是无妻无子的叔叔,平时都由方某照料。叔叔的后事也由方某料理。一家人因为过世的叔叔银行存款的继承问题起了争执。

  一50多岁的妇女对着方某说:“你叔叔无儿无女,我跟你大伯作为他的兄弟姐妹,理应由我们平分这笔钱。你爸走得早,哪还有他的份啊。”讲话的是方某的姑姑,另一年长的男子就是方某的大伯,他沉默不语。

  我听出了这名女士的话外音:叔叔虽然是方某养老送终的,但由于他父亲早逝,作为侄子是不能继承叔叔遗产的。

  了解到整件事的情况,为了妥善化解这一家人的矛盾,我将民法典施行前后对该问题的相关规定向他们进行了细致讲解——

  “在民法典施行前,像这样去世后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也就是说死者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而你父亲因为去世在你叔叔之前,你作为侄子是不享有继承权的。”我向方某解释。

  “那在民法典施行以后呢?”他们异口同声追问道。

  “在民法典施行后,根据相关规定,像这种情况,侄子是可以继承叔叔的遗产的。”看着他们将信将疑的表情,我拿出民法典,给他们翻出了法律条文。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在反复读了几遍条文之后,方某的姑姑对我说:“今天听了法官的一番话,我实在羞愧,我同意三人一起继承。”然后她走向方某的大伯,提议给为死者养老送终的侄儿多分一些。方某婉拒了姑姑的好意,最终三人按均等比例继承了该笔遗产。

  临走前,方某不断地向我道谢:“法官,多亏了你,我还担心我们一家人会因为继承问题走到亲人反目、对簿公堂的地步!”

  一次法律咨询,顺利解开了一家人的“心结”,花的时间不多,效果却出乎意料的好。作为一名法官,我常常鞭策自己,一定要沉下心来钻研业务、研习法律,更好地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祝丽燕/口述,本报记者余建华,本报通讯员周凌云、方嘉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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