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文物“上保险”值得推广
2021-09-03 08:43: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付彪
 

  为革命文物“上保险”,是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保护的创新举措,值得各地借鉴推广。期待更多地方有更多革命文物和文保单位纳入保险体系。

  8月30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联合签署向广东省革命文物捐赠保险协议书,并举办捐赠仪式。

  革命文物承载着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的生动教材。为革命文物“上保险”,具有多重积极意义。根据协议,此次保险捐赠的公众责任险和财产综合保险,既考虑了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又涵盖了游客在参观时发生各种意外造成的风险,无疑为重点革命文物和公众活动提供了重要的财产和人身保险保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指出,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工作。将保险制度引入革命文物保护,一定程度可以缓解财政保障的不足,更重要的是能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促使文物保护单位加强风险管理,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同时,通过公众责任险和财产综合保险,还能为政府部门分担压力和化解风险。革命文物和游客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风险,虽然公共责任应由政府来承担,但有了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来善后,不仅开拓了解决问题的方式,也更好地提高了调处效率。比如,为了做好服务,中国人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已成立革命文物保险服务专项小组,若发生保单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小组将安排专人主动开展查勘和损失核定等工作,对5万元以下赔款,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支付;超过5万元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支付。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