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区法院创新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执行
2021-11-05 09:21:24 | 来源:兴宁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潘俊秀
 

  2021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工作要求,坚持推进执行改革,大胆创新执行机制,积极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建立起族老协助、公证机关见证、辅助性事务外包的社会力量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截至2021年10月30日,兴宁区法院今年共受理执行案件6835件,同比上升27.2%,结案5454件,同比上升31.2%,结案率同比上升了6.9%。

  一是建立“族老”协助执行工作机制。

  兴宁区法院运用辖区内乡村“族老”资源,利用本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现有资源,充分挖掘辖区农村中德高望重的宗族长辈、村支书、村主任、村干部在执行纠纷化解中的潜力,邀请“族老”深度参与协助执行,借助“族老”精通当地语言、了解地方历史、熟悉本土风俗、受村民认可等优势,让“族老”参与协助执行工作,帮助执行法官查人找物、指认现场,并协助调处执行过程当中的矛盾纠纷,促使执行工作更加高效地完成。在一起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腾空房屋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按照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涉案房屋内物品腾空并返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因此长期无法收回自己的房屋从而产生较大损失。兴宁区法院为此邀请负责五塘镇西龙村委的“族老”韦如椿到场执行现场协助执行团队查找房屋、勘查现场,并全程见证了房屋腾空和物品清点工作。“族老”韦如椿全程使用当地语言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释理说法。在“族老”的协助下,执行工作人员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笔录和清单制作,有序腾空了房屋,圆满完成了腾空工作,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公证机关参与见证执行行为机制。

  兴宁区法院执行局针对矛盾较深、存在一定执行难度的案件,引入公证机关见证全程执行,有效加强执行各环节与当事人的信息沟通,提升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在一起被执行人拒绝向司法拍卖竞买人腾空交付房屋的执行案件中,兴宁区法院引入桂南公证处公证员全程协助、见证执行团队对涉案房产进行强制腾退。过程中,公证员耐心协助执行工作人员逐一解决了被执行人提出的滞留物品处置、换锁等问题并完成了相关笔录和清单制作。在执行法官的明法释理和公证员的见证下,该案被执行人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搬出房屋,并配合法院在现场对该套房屋更换了门锁,本次执行行动得以圆满结束。

  三是建立辅助事务外包专业社会力量机制。

  执行权运行涉及核心事务和辅助事务的运行,其中辅助事务常需消耗大量人力。兴宁区法院在严格区分执行权核心事务与辅助事务的基础上,将扫描、录入、司法拍卖等环节的辅助性事务适度外包给社会专业力量,为执行团队减轻了负担,将更多的专业执行人员释放到执行权核心事务的流转中,有效提升了执行效率。今年以来,扫描、录入、司法拍卖等环节的辅助性事务节点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处理的案件约5000件,案件节点流转平均用时缩短了15%。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