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要还,年要过,心要暖——
兴宁区法院“暖企行动”依法保障被执行企业职工权益
2018-02-14 10:41:02
     中国法院网讯 (尹振中 吴富均)  近日,一位被执行人企业代表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送来两面锦旗。当该代表将锦旗交到执行法官手上时,她激动的说到:“感谢兴宁法院的执行法官,让我们的工人能够在过年时领到工钱,挽救了我们企业,我们一定会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绝不当‘老赖’。

  被执行人送锦旗给法院?是的,你没听错,是被执行人送的锦旗,而且是两个刚刚被法院扣划了200万元银行存款的企业。

  案情回顾:广西某工贸公司分别与广西某管桩公司、某建材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广西某工贸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分别向广西某管桩公司、某建材公司供应材料,但广西某管桩公司、某建材公司在支付一部分货款后,便无力向广西某工贸公司支付其余货款。经追索无果,广西某工贸公司一纸诉状将广西某管桩公司、某建材公司诉至兴宁区法院。经审理,兴宁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广西某管桩公司、某建材公司偿还货款等费用。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一直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西某工贸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根据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获得的线索,查封了上述两个被执行企业的银行账户。虽然当时账户内没有足额存款,但银行按照规定办理了额度冻结。临近年关,广西某管桩公司、某建材公司陆续从客户处收回部分货款,准备付清已经拖欠了三个多月的职工工资和部分税款、水电费时发现款项已被法院冻结无法取出。

  就要过年了,没有钱回家的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们围住了工厂,拉起了横幅,眼看就要演变为一起欠薪的群体性事件。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在获知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召开执行法官会议讨论案情及应急处置措施。进过深入分析发现,上述两被执行人要维持公司的正常运作,每月需要按时向国家缴纳税金、支付工人工资以及缴纳其他水电等费用,要从营业收入中花费较大资金,且数额有据可查。从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出发,这部分账户资金全部被冻结,将导致两被执行企业无法正常经营,进而完全丧失后续的履行能力。且年关将近,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将引起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进而影响当地社会稳定。而如果能让两执行企业正常运转,虽然在短时间内减少单次履行义务的数额,但可以帮助被执行人恢复生产经营,从而保证其后续履行能力。

  秉承“暖企行动”精神,贯彻让被执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兴宁区法院执行团队召集本案各方当事人进行紧急协商,并成功达成执行和解方案。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企业的部分查封措施,以被冻结银行账户现有存款的60%供被执行企业发放工人工资、支付水电费、税款等生产必须的开支使用,帮助被执行企业安抚稳定员工过年、稳住生产渠道;扣划账户内40%的款项作为本案执行案款。

  双方达成协议后,经合议庭合议,兴宁区法院作出扣划上述部分存款、解除对账户冻结的裁定。为了让工人能在春节前领到工资,兴宁区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到银行扣划部分存款并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兴宁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注重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暖企”精神的贯彻落实,强化学习最新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严格把握“审慎”“善意”的执行原则,以民生需要为出发点,坚持综合考量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及对应执行措施的工作思路,不仅“执行得了”,还能“暖企得了”,更能兼顾生产企业职工权益的民生需要,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评价,就连被执行企业也心服口服,送来锦旗,拒做老赖!

  相关法律链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第五条规定: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  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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