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惩处 7人获刑
2021-12-07 11:13: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莉莉
 

  棍棒打、针头扎,河南省武陟县一恶势力犯罪团伙犯下种种罪行,严重损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12日5日上午,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对该团伙成员涉及的3起涉恶案件公开集中宣判,张某普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0年期间,以被告人张某普为首,经常纠集张某、孟某亮、赵某心、张某冬、韩某东等人在一起,以暴力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4年7月14日早上,被告人张某普和张某在武陟县大虹桥乡布庄村口小吃店,因琐事与小吃店老板李某庆发生口角。当日8时许,在张某普的指使下,被告人张某与赵某心等人手持洋镐把,到该小吃店将李某庆的头部打伤,造成其轻微伤,并砸坏小吃店内若干物品。

  2014年10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普为向文某索要债务,和被告人张某等人强行将文某带至武陟县龙泉办东马曲村,在被告人孟某亮出租房处,用手铐将文某拷在窗户的钢筋棍上,后使用针扎、辱骂的方式殴打文某,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七个小时左右。

  2014年,被告人张某普组织张某、孟某亮、赵某心、张某冬等人,多次在武陟县大虹桥乡东张村孟某才家、李某超橡胶厂等地,持续开设赌场,从中获利。开设赌场期间,张某普为负责人,张某、赵某心、张某冬等人在赌场上抽九、放哨等。

  为了将该涉恶案件办扎实,担任审判长的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小四带领合议庭人员,加班加点,深入研判案情,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做到不枉不纵。

  当日,该院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催收非法债务、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依法判处张某普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其违法所得被全部追缴。宣判后,7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无一上诉。

  武陟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的相关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立足审判主责主业,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在精准打击、依法打击上下功夫,勇亮正义利剑,扫出朗朗乾坤,用实实在在的战果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为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有效开展,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机制建设、案件办理、舆论宣传等多方面,对扫黑除恶斗争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不断巩固和扩大扫黑除恶战果。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