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对症“良药” 解医患纠纷
——四川成都武侯区法院探索专业化医疗纠纷化解新模式
2021-12-13 10:25: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鑫 张叶青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是个饱蘸历史浓墨又充满人文意蕴的地方,当前还以庞大的医疗、医美集群承载了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和对美丽的向往,目前该辖区内共有13家三级甲等医院、143家医疗美容机构,多年来医患矛盾一直非常突出。

  2019年3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结合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申请设立全省第一个医疗法庭,旨在通过专业化审判,集中审理类型化案件,有效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推动医疗、医美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经过两年多的运行,该院医疗纠纷案件处理成效明显,平均审理周期同比缩短125天,调撤率同比上升12.7%,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20.4%。

  鉴定前移,释放调解新效能

  鉴定前移,是武侯区法院医疗法庭大力推行的一项机制。该机制引导在诉前调解阶段对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进行诉前鉴定,为诉前调解提供专业依据。

  马某、孙某的近亲属因左足骨折在某骨科医院就诊,因患者患有双小腿深静脉血栓,术前植入下腔静脉滤器2至3周,之后患者在被进行骨折切开固定术后突发猝死。当事人和医生就患者死因产生重大争议。

  了解到双方对诊疗过程以及病历材料不存在异议,仅对死亡与诊疗行为之间因果关系以及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有异议后,医疗法庭诉讼服务人员随即向当事人介绍医疗纠纷诉前调解与诉前鉴定相关流程,并引导双方通过协商各自分担一半的鉴定费用。经鉴定,医方的医疗行为技术操作不当是下腔静脉金属滤网脱落的最主要原因,继而导致患者死亡。在鉴定结论明确的情况下,经法官组织调解,当日双方当事人便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调解书。

  “通过委托区医调委进行诉前鉴定,双方通过协商各自分担一半的鉴定费,可有效缓解患方维权成本压力。同时,在鉴定意见明确医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有助于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无论双方是选择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或是调解书,都会大幅减少双方的诉讼成本。”该院医疗法庭庭长张倩说。

  多元联动,立体解纷“一盘棋”

  周某之母因患感冒到武侯区某诊所就诊,在输液治疗过程中突发心梗死亡,周某向该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按照武侯区医疗损害与美容服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行政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投诉情况,将医疗事故的执法调查与民事纠纷并行处理。该民事纠纷到达医疗法庭后,经入驻的上述医调委调解员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医方同意向患者近亲属支付一次性赔偿金30万元。

  坚持服务基层治理与服务群众并举,该院医疗法庭在努力构建立体化医疗纠纷综合治理新格局上下了苦工。

  通过与区卫健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及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等多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武侯区医疗损害与美容服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医疗损害与医疗美容服务纠纷统一的分域受理,“医疗机构就地和解——属地街道联合化解——专业司法裁决”逐级处理工作机制,将分散的纠纷引入统一的解纷渠道集中调处,实现分层有效实质解纷,减少衍生案件,推动建立适合区域医疗资源分布的立体化解纷工作格局。

  专家参与,权威说理顺民心

  众所周知,医学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科学,医患双方往往在医学知识甚至一些健康常识上存在巨大的信息鸿沟,加之双方紧张的对立关系,更加剧了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机构的不信任感。此时,居于中立又代表医学权威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就显得尤其重要。

  陈某、村上某(外籍人士)系夫妻关系,陈某在怀孕期间在成都某医院进行了四维产前超声检查,检查报告载明胎儿面部双侧眼眶可见,双鼻孔可见,上唇皮肤未见明显连续性中断。孩子出生时被发现面部唇裂,后诊断为右不完全性唇裂。

  陈某夫妇认为医院违背相关诊疗规范,未能查出胎儿存在唇部畸形,属于漏诊,要求赔偿。

  该案承办法官及时启用专家辅助人制度,商请辖区内三甲医疗机构推荐产前超声检查方面临床的4位专家列席专业法官会议。专家们就此作出了专业的解释和说明,让承办法官心里有了底。结合本案案情和专家提供的专业性意见,承办法官再次与原告进行了沟通,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未提起上诉。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专家辅助人制度,武侯区法院专门制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专家辅助人出庭规范》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对专家辅助人出庭必要性审查、出庭陈述和质询程序、变更专家辅助人情形、书面意见提交和审查等程序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充分利用专业法官会议,商请医疗机构或医学会推荐医学专家列席,帮助法官理解和补强专业知识,增强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