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国有色集团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
2021-12-13 21:43:0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高敬
 

  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13日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督察反馈。督察认为,中国有色集团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一定进展,但工作与中央企业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存在较大差距。

  督察组指出,中色大冶公司丰山铜矿尾矿库距离长江干流仅800余米,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截洪沟、选矿废水氧化曝气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导致大量雨水入库形成尾矿废水外排长江,仅2020年排水总量就达279万立方米。

  中国有色集团没有按照国家要求编制绿色发展规划,2019年总能耗较2018年上升3.3%,但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发布的2019年总能耗数据却不升反降。

  督察认为,中国有色集团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集团环境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责任层层衰减,违法违规问题突出。针对下属锌业公司外排废水超标问题,集团公司不仅不支持提标改造,反而建议其通过增加用水量来降低污染物浓度的方式实现达标排放。中色东方公司下属新材料公司设备巡检和维护记录也存在明显造假行为。

  督察指出,中国有色集团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集团下属企业有11座尾矿库,多数没有完善的防渗截渗措施。同时,违规处置危险废物问题多发,集团下属公司每年产生危险废物超过50万吨,违法违规处置时有发生,环境安全隐患较大。中色东方公司下属钽业公司将约4500个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作为普通废铁非法外售,并伪造包装桶回收协议和交接确认台账。

  此外,督察指出,中国有色集团污染防治和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中色股份公司下属白音诺尔公司有10个废石堆场和4个露天采坑未开展生态修复,已开展修复的4个废石堆场修复效果差,表面仍有大面积废石裸露。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有色集团处理。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