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2021-12-16 15:26:42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12月15日下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据悉,这是聊城市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后首次开展活动。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先民,中院民五庭庭长刘育颖,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等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同志及局法律顾问,参加活动。

  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山东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中通客车股份公司、聊城市新水河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到现场参加“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活动中,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负责同志解读了聊城市“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参会企业从大气污染防治、固废危废管理等方面,咨询了相关法律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同志及局法律顾问针对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

  近年来,聊城中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积极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努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刘育颖表示,下一步,中院将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贯彻落实好此项制度,为引导企业走上绿色发展之路,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王先民要求,充分利用“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这一平台,面对面和企业交流沟通,答疑解惑,和行政相对人化解矛盾争议,增加互信共识,争取理解支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继续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环境法律服务,促进企业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