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根治欠薪的四个维度
2021-12-18 08:46: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晓芬
 

  司法机关根治欠薪,需要抓住四个着力点,即服务速度要“快”,办案效率要“高”,惩治欠薪要“严”,宣传力度要“大”。

  近年来,从党中央、国务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均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并出台了相关举措。2019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相关工作。2020年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

  笔者认为,司法机关根治欠薪,需要抓住四个着力点。

  服务速度要“快”。农民工工资事关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问题,该类案件的突出特点是“急”。为此,人民法院要建立和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畅通案件受理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确保该类案件即来即诉、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等便民渠道,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和门槛,坚决杜绝拖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现象的发生。

  办案效率要“高”。要切实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办案效率。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该类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劳动争议纠纷,实行快立、快审、快结。要建立完善协同处置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工会等的沟通协调,拓展纠纷解决渠道,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要通过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源头治理,通过发出司法建议等形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惩治欠薪要“严”。近年来,部分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现象日益突出,农民工往往成为恶意欠薪的主要受害者。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做到及时立案,依法用足、用好执行查控、失信惩戒等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要依法予以制裁。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要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农民工给予必要救助。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对恶意欠薪犯罪行为保持高压威慑态势,形成打击欠薪合力。要加大恶意欠薪的曝光力度,通过特定平台公开曝光应当公开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涉欠薪拒执罪案件,倒逼欠薪主体主动支付劳动报酬。

  宣传力度要“大”。只有多层面、多角度、多频次地进行宣传,才能让维护农民工权益成为用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识。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平台,对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进行宣传报道;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法院网站和新媒体设立专栏等方式,发布追讨欠薪典型案例;要通过邀请农民工和企业代表观摩、旁听庭审等,加强依法维权和学法守法的教育引导。要通过巡回审判、“送法进农村”“送法进企业”等普法宣传形式,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表现手法,拓展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努力营造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