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逸恶劳诈骗为生 屡教不改三次获刑
2022-02-15 15:02:38
 

  中国法院网讯(聂婷)男子已先后两次因诈骗获刑,再次诈骗他人近八十万元获刑十一年六个月。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编造与被害人胡某合伙开汽车修理厂办理各种证件、租赁店面、请工人搞装修及购买保险、购买二手车转卖等理由,胡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共计489800元给李某。期间,李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退还胡某39695元。2020年8月,被告人李某谎称在公安局有关系,可以帮被害人王某追回被网络诈骗的钱款,王某信以为真,三次通过胡某转账人民币35000元给李某打点关系,李某将该笔钱用于个人开支。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温某相识,两人于10月确立男女朋友关系,期间李某同时与唐某交往恋爱。之后,李某多次编造支付员工工资、公司补交税款、爷爷去世、爸爸被抓等虚假理由,以借款为名骗取温某共268988元,无力偿还。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骗取他人共计793788元,案发前已陆续退还胡某39695元。2021年1月18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系累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