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出行不便 法官上门解纷获赞
2022-02-21 11:04:29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 廖永珊 丁警香)“非常感谢法官,要是没有你们的倾力调解,我们之间的矛盾只会越拖越久,心里的委屈也没办法得到化解,连过个年都会不开心......”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骑自行车不小心撞到老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8月2日9时许,邹某(六旬老人)骑二轮自行车沿泰宁金湖东路由东向西方向逆向行驶,行驶至信用社对面附近路段遇叶某在人行道时未避让,致叶某(八旬老人)摔倒,造成叶某受伤,后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4天。 经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邹某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就各项损失赔偿协商未果。为此,叶某诉至法院,要求邹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合计18354.82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被告邹某主张自己骑自行车并没有碰到叶某,叶某自己避让不及摔倒的,两人争执不下。随后,承办法官前往公安交警部门,向民警了解案情,调取了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及交警的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并前往事发地向目击群众了解情况。后,法官通知邹某到法院查看监控视频,并向其讲明交警出警时的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记录了当时旁边群众看到邹某撞到叶某。

  邹某在铁证下无力辩驳,并向法官诉说,自己当天在医院住院,着急前往医院打点滴,所以没有注意叶某,不小心将其碰倒,因为自己无劳动能力,今年已住院手术四次,家庭极其困难,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事故发生后离开了现场,希望法官能够组织双方调解。

  因原告叶某年纪老迈,加之因本次事故造成左侧粗隆不全骨折,尚未痊愈,出行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其家中上门调解,并通知被告到场。

  法官向叶某及其子女释法析理,并向其说明邹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最终叶某及其子女考虑到叶某能够认错,念及邹某亦是一个老人无经济来源,同意邹某赔偿5000元医疗费用即可。

  随即,邹某当场给付赔偿款,且向叶某表达了歉意,双方握手言和,两个老人产生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