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高颜值”
2022-03-06 09:55: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莫小雪
 

  2021年5月26日至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主办的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在云南昆明举行。 胥立鑫 摄


  旗帜

  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

——习近平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

  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为中华民族子孙后代永享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专门化改革大幕徐徐拉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推向新高度,从制度到实践,绿色发展提速增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要性愈发凸显。

  人民法院回应关切、厚积薄发、持续创新,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妥善处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加大对环境公共利益和环境权益保护力度,护航绿水、蓝天、净土“高颜值”。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我国的环资审判走上专门化发展道路。

  如今,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1993个,28家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中25家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等统一的归口审理模式。福建、江苏、四川、海南、重庆等省市实现了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

  时代车轮滚滚,环资审判事业的发展不断向前。

  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指导下级法院做好与检察、公安、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各部门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

  长江经济带各级法院积极顺应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特征,切实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之间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格局。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调联动共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上海法院积极推动建立与环境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尤其是在证据的采集与固定、案件的协调与和解等方面加强衔接配合,加强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多元解纷。浙江法院充分发挥“平台+智能”的优势,推广应用“绿源智治”平台,推行环境资源案件线上线索移送、磋商、调解、联席会议等工作,实现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守护母亲河加强环资审判裁判指引。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推动环境资源审判质效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人民法院全面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

  污染防治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人民法院始终坚守阵地,用改革向污染宣战,不断巩固成果,用实践书写斐然战绩,让司法力量源源不断释放出更多环境红利,用专业高效的环境司法“擦亮”人民群众的幸福底色。

  最严密法治,提升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成效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施行,要求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是中国首例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3月,在绿汁江的干流戛洒江,一座水电站开始施工,对于中国境内最后的绿孔雀,正在逼近的可能是一次灭顶之灾。2017年7月,民间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停止水电站建设。2018年8月,绿孔雀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审理。

  2020年3月,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已举证证明案涉水电站的淹没区构成绿孔雀在生物学上的栖息地,一旦淹没,很可能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判决建设方在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立即停止案涉水电站项目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保住了绿孔雀赖以生存的最后家园。

  2022年1月22日,绿孔雀案成功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云南、江西、四川等地法院先后审结了绿孔雀案、三清山巨蟒峰案、五小叶槭案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标杆性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环境权益的坚定决心。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法治的进步,从来都不能一蹴而就。一件件司法案例、一个个经典判决只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万千案件的沧海一粟,但这些案件都深刻反映了中国法治的巨大进步。

  一往无前,勇当守护者。一次次庭审、一份份判决,记录下人民法院向污染“亮剑”、为生态“护航”的决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生态保护的司法屏障。

  如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愿景正在向我们走近。

  深化国际交流,讲好中国环境司法故事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和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2021年5月26日至27日,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在云南昆明举行,来自27个国家的司法精英齐聚一堂,就司法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环境司法的裁判原则、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等议题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交流,探讨了法院、法官在促进环境法治中的地位与作用,分享了各自国家在环境司法保护中的建设成果与成功经验,并顺利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中指出:“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鼓舞,为我国环境司法指明了前进方向。

  如今,中国的司法体系和司法机关能向世界输出环境司法的“中国经验”,发出更多“来自中国的声音”,正是由于中国司法的改革、发展和不断进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

  2015年起,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新时代绿色丝绸之路”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等环境领域重要国际性会议频频举办,交流环境治理全球经验,展示我国环境司法治理成效,促进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方案。

  与此同时,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经验也倍受关注,“中国声音”异常响亮。

  2019年4月,10个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案例被收录进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中国环境司法裁判板块。一同刊登的还有2016年、2017年《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英文版。这是中国司法案例首次在联合国网站上开辟专门版面且系统持续发布。

  2021年11月,第二批10件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刊载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司法门户网站。一同刊登的还有2018年、2019年《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环境司法的“中国智慧”正逐渐在世界环保领域崭露头角。加大与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的合作力度,讲好中国环境司法故事,中国将和世界一道,将生态文明建设推向新高度,为全球环境司法事业提供中国方案。


  2021年5月26日至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主办的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在云南昆明举行,会议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

  2021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0)》《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以及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荐的第二批10件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刊载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司法门户网站。一同刊登的还有2018年、2019年《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和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三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并宣布了2021年度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调研成果和裁判文书评选结果。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202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