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代运营骗取“服务费” 男子因合同诈骗获刑
2022-03-18 09:34:20
 

  中国法院网讯(王雅丽)一男子开公司为淘宝店主提供代运营服务,签订合同后却通过营造店铺销量提高的假象,骗取“服务费”。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合同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2019年5月,被告人林某盛与裘某鹏(已判决)共同出资,在福鼎某小区经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裘某鹏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管理,被告人林某盛作为股东,负责售后事宜,并雇佣多人担任业务员联系客户,从事淘宝代运营业务。

  业务员使用裘某鹏提供的淘宝网新开店铺的店主联系方式和统一“话术”文本,与淘宝店主联系,谎称该公司是“阿里巴巴”商家,有固定货源和厂家渠道,虚假承诺将提供独有广告设计图片,协助店铺装修及五折货源、一件代发、迅速提升店铺信誉与销量等服务,诱使淘宝店主与该公司签订《代理服务合同》,交纳加盟服务费298元。随后,业务员将已交费的淘宝店主推送给被告人林某盛和裘某鹏,由被告人林某盛通过某软件上架部分盗图的女装产品,到淘宝店主的店铺,由裘某鹏与淘宝店主联系交纳50件货物以上的备货费,进一步虚构将代为报名“第三方网站”开展推广活动、交纳展位费可提升店铺销量、活动三个月销量达到300单可退80%费用等事由,诱骗淘宝店主继续与该公司签订《网店服务合作协议》,并交纳“服务费”6800元。

  同时,裘某鹏为淘宝店铺上架“丝袜”作为爆款,营造店铺销量提高的假象;当消费者在淘宝店铺内购买相应服装时,淘宝店主仍需自行至“阿里巴巴”或“拼多多”,搜索同款服装,再下单发货给消费者。

  2019年12月,林某盛离开该公司。经审计,林某盛工作期间,其与同案人从被害人处共骗取698032.15元,其个人从中分得3万元。2020年3月间,林某盛开始经营新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售后事宜,并雇佣多人继续从事同类淘宝代运营业务,以相同手段从被害人处共骗取162094.9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结合其自首、退缴违法所得及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