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精细化管理提升司法服务效能 

——吉林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纪实
2022-03-20 10:46: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兵
 

  这是一场敢于刀刃向内的自我革新,这是一场破茧蝶变的质效跃升。

  为有效解决全省法院立案、审判执行、法院管理和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19年至2021年,吉林法院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加强管理年”活动,抓管理、除陋习、解难题、促规范,向管理要质效、以管理促发展、靠管理展形象。

  三年来,吉林法院把全面实现精细化管理作为改进诉讼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在细节上做文章,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用心用情——

  在优化服务上用力

  规范立案行为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吉林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吉林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紧盯积弊陋习和顽瘴痼疾,通过项目化推进、长效化管理、专项化整治,分类分步推进整改,确保问题整改无死角无盲区无缝隙。

  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作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该院做到“于细微处见知著”,1200平方米的诉讼服务中心采取“政务大厅”服务模式,将除庭审之外的49项服务事项全部前移至窗口集约办理,并设置立案、信访、纪检监察、公证等20个服务窗口及导诉、智慧法院、母婴服务、医疗保障等13个功能区域,涵盖集约送达、电话查询、自助立案、风险评估等30余项服务内容,让人民群众一踏进诉讼服务中心,就享受到细致、热情、周到的诉讼服务。

  同时,通化中院提出了“六个马上办”,即查询咨询马上办、诉讼指导马上办、材料审核马上办、交纳费用马上办、司法救助马上办、卷宗移送马上办;“五个当天办”,即对符合立案条件并缴纳诉讼费用的案件当天受理、当天审核、当天立案、当天扫描、当天移送,切实跑出了立案“加速度”。

  记者在通化中院诉讼服务大厅走访时还发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虽小,解决的却是群众心里的大事。这里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值班,重点解决群众在办理具体事项过程中“不知怎么办”“不知哪里办”“办不了怎么办”等问题,积极协调各部门力量,为当事人办成事、真办事、办好事。

  吉林法院通过开展全省法院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和全省法院办案纪律专项审务督察行动等,彻底杜绝了部分法院不规范立案问题和积弊陋习,以及管理宽松软、作风庸懒散等问题,切实从根源上“祛病治本”。同时,全面推行审判服务“好差评”制度,人民群众现场评价满意率达98.1%。

  完善体系——

  在精细管理上蓄力

  “精细化”就是要围绕主要指标精准发力,实现精准管理。

  吉林法院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深化诉讼制度和审判机制改革,通过依法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适用力度,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分调裁审改革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同时,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解纷功能,共引入559家社会调解组织2922名调解员,形成了多层次多领域齐抓共管的解纷合力。

  “立案法官不仅要服务好人民群众,更要想办法化解纠纷,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在立案庭工作8年,累计接待2万多名当事人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孟宪玲,在谈到“加强管理年”活动开展后的变化时表示。

  一起标的额11.3亿元的诉前调解案件让孟宪玲记忆犹新。某国企与民营企业共同承接了吉林市一个棚户区改造工程,但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全部资金压力压在了民营企业身上,巨大的资金缺口造成工程面临停工的危险,很多回迁户也无法回迁。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将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孟宪玲通盘分析案情发现,诉前调解是化解该起纠纷最好的方式。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与律师组成调解团队,共同开展调解。经过三个多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所做的努力表示由衷感谢。

  此外,吉林全省法院还聚焦重点环节,堵塞管理漏洞,全面发挥合议庭、法官会议、审委会等核心环节的制约监督作用,强化类案检索,建立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制定审判权责负面清单和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办法,建立院庭长履行监管职责月考核、季通报制度,开展季度百起案件质量评查,完善员额法官退出和法官惩戒制度,推进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为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打通脉络——

  在释放效能上发力

  吉林法院充分发挥精细化管理效能,坚持一年打基础、二年再深化、三年促提升,突出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专项整治行动,并不断加强审判管理条线上下联动,及时捕捉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加强对下指导,不断提升“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努力发挥审判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参谋助手、检查督导的重要作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在全省法院推动树立“大审判管理”理念,切实发挥院长主责管理、分管院领导层级管理、庭长具体管理、法官自我管理、审判管理部门专门管理等各类审判管理主体的职能作用,并明确“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导向,优化审判组织建设,调整审判一线力量,为提升审判质效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吉林高院联合省内9所高校法学院,共同组建了国内首家审判管理研究中心,形成法院与高校理论研究、实证研究相互支持、资源共享、协同创新的良好局面,助力推动全省法院审判管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


责任编辑:孙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