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的“女汉子”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李立华的故事
2022-03-21 10:05: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力辛
 

李立华在执行现场做当事人工作。

李立华在执行中和同事讨论执行方案。

  2017年6月20日凌晨4时,她带领3名执行法官、3名法警,驾驶2辆警车出发了。此行他们要行程100多公里,去9个村执行案件。这天,他们共执结案件4件,另有2件案件部分执行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10月1日至4日,李立华和同事们放弃双节休息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开展了“双节攻坚战”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他们每天凌晨5时开始集中执行,突击围堵长期在外躲避执行的“老赖”。在4天时间里,成功执结“钉子案”“骨头案”21件,其中,她负责的“李立华执行室”执结案件7件。

  10月31日早晨5时,李立华带领3名同事驱车前往北京,查封了被执行人的部分设备及房屋等,之后又马不停蹄来到北京一家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下午4时许,几个人才吃了几口面包、喝了几口水,算是吃了午饭。他们返回单位时,已是晚上8时。她和书记员、法警又继续加班,一直忙到午夜,他们已忘了还没吃晚饭。

  这是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李立华执行室”负责人李立华的三个执行“片段”。

  李立华1977年10月出生,今年40岁。别看她是个参加执行工作不到两年的新兵,又是个女同志,可她执行方法多,执行思路多,特别是敢于挑战“钉子案”“骨头案”。她不分白天黑夜地摸爬滚打在执行一线,勇于吃苦,敢打敢拼,被人们称为“女汉子”。2016年3月至12月,她实际执结案件181件;今年1至10月,她实际执结案件220件。

  “要干,就干出个样来”

  1999年10月,李立华来到盐山县法院,一直从事刑事和民事审判工作,办案数量在全院连续几年名列前茅,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法官”及“河北好人”等荣誉称号。就在她在审判岗位上大显身手的时候,盐山法院准备在2016年春节后将她调到执行岗位。领导找她谈话时,她回绝了。李立华还想做审判工作。

  但是,考虑到李立华业绩突出,敢打敢拼,让她从事执行工作更有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春节前,时任院长陈庆鑫给李立华打了个电话:“经过院党组研究决定,过完年你就去执行局报到,我们都很看重你,好好干!”

  “既然院里定了,我就服从,我就干好,不辜负领导的希望。要干,就干出个样来!”李立华说。

  到了执行岗位后,李立华马上投入到紧张的执行工作。当时她面临的最大压力是,接手了100多件长期未执结案件。这些案件一到手,不少申请人纷纷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要求法院尽快执行。

  李立华加班加点逐案整理卷宗,仔细了解每一件案件审理、执行等情况。对案件了如指掌后,她给每一名申请执行人打了电话,和他们一一见面,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案件执行线索。因为要赶进度,她每天要接待三十几个申请执行人,一天下来,往往是口干舌燥,声音也嘶哑了。她不分白天和黑夜地突击执行这些案件,调到执行岗位仅一个月时间,就实际执结案件20件,执行金额100余万元。截至当年8月,100多件未执结案件全部消化、全部执结。

  在执行工作中,李立华也遇到了一些非常棘手的“钉子案”和“骨头案”,但她毫不手软:“‘钉子’再难拔也要把它拔掉,‘骨头’再难啃也要把它啃下来!”这就是李立华的倔强性格。

  2017年6月,李立华接手了邓某与山东即墨市的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25万元。王某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但他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义务。盐山法院依法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某依然无动于衷。根据这种情况,李立华作出对王某罚款5000元的处罚。接到罚款手续后,王某终于沉不住气了。她于6月16日从山东赶到盐山与申请执行人见面。因王某没有还款的打算,双方发生了争执。申请执行人给李立华打了电话,李立华当即带领人员赶到双方见面的地点,对王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王某被拘留后,坚持说自己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于是,李立华带领执行人员先后多次赶赴山东济南、商河、乐陵等地调查,调查结果是王某在案件执行期间多次使用其个人银行卡进行大额的交易或转账,进出数额上百万元;王某名下的两个公司均在正常经营中。李立华向王某亮出这些“底牌”后,王某虽然承认部分事实,但仍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李立华认为,王某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10日,申请执行人邓某以王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盐山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盐山法院受理此案后。于7月14日决定对王某依法逮捕。迫于强大的压力,王某终于妥协,于7月24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及利息25万余元。

  “您放心,您的案子我一定尽全力去办”

  被李立华亲切地称为“大姨”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是李立华到执行岗位后接待的第一位申请执行人。当时,王某申请执行了一件借款纠纷案件,半年多过去了,案件毫无进展。她听说法院换了执行法官,就带着情绪来找李立华。李立华向她承诺:“您放心,您的案子我一定尽全力去办,尽快为您执行回欠款。”

  李立华说到做到。她费尽周折,在一个月内将此案执行完毕。自己的案件如此快速执行到位,王某想都不敢想。她称赞李立华是“给人们办事的好法官”!

  李立华不仅对王某的案件,对所有案件都是尽全力去办。

  “我是为法律而生,多为人民办案,全力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我的工作才有价值。”这是李立华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2017年4月,李立华接手了一件由该县盐山镇东刘庄村孙某等6户村民申请执行的排除妨害案,被执行人是该村70岁的刘老汉。6户村民与刘老汉都是邻居。早在六七年前,该村道路调整,自来水管道中断,影响了6户村民的吃水、用水,6户村民只能用自行车一桶一桶地往家里运水。经多方协调,自来水公司同意给6户村民安装自来水管道。就在自来水公司施工到刘老汉家门口时,刘老汉以死相逼予以阻挠,致使工程停工。

  刘老汉家门口是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必经之路,6户村民好话说尽,但刘老汉死活不同意在其家门口挖沟。

  2016年5月26日,6户村民将刘老汉告上法庭。8月5日,盐山县法院判决刘老汉停止妨碍。判决生效后,刘老汉却变本加厉地阻挠施工。今年4月1日,6户村民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法院强制刘老汉排除妨碍。

  李立华受理此案后认为,刘老汉已经70岁高龄,如果采取强制措施,治标不治本,还有可能给几家的关系带来更大的麻烦。她最终确定的执行思路是,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促使刘老汉自动排除妨碍。

  李立华与同事来到了刘老汉家,结果被刘老汉拒之门外。刘老汉还冲着他们嚷嚷:“官官相护”“欺负老百姓”……第一次不让进门,李立华就去第二次;第二次不让进门,李立华就去第三次、第四次……刘老汉的老伴看不过去了,把李立华他们迎进了屋。门是进去了,可一提案件,刘老汉要么置之不理,要么情绪激动,什么话也听不进去。又经过几次登门,刘老汉依然如故。李立华他们仍不放弃,几乎天天登门,有时一天跑好几趟,工作时间抽不出空来,就下班后去。

  “人心都是肉长的,即便是‘石头心’我们也要感化它!”

  近3个月的上门沟通,李立华和同事先后跑了100多趟,刘老汉终于被感化了。渐渐地,刘老汉对李立华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李立华的称呼也改变了:“闺女,我都这么大岁数了,快死之前又当了一回被告,这会儿又成了‘被执行人’,心里真不是滋味。”

  李立华“顺水推舟”,给老人家找了个台阶:“他们几户也是不好意思,一直想和您言归于好,这样,我把你们几户召集到一起,好好解释一下,你们还是好邻居。”

  李立华把几户召集在一起做调解工作,刘老汉和6户申请执行人握手言和,刘老汉终于同意施工了。

  8月28日,6户村民的自来水终于接通了。这一天对他们来说,是个比过年还要高兴的日子。他们放起了鞭炮,欢声笑语伴随着鞭炮声。

  看到这一切,李立华非常欣慰:“这100多趟没白跑,值了!”

  有些案件看起来已经是“死案”,李立华也不会轻易放弃,而是去寻找“生机”,直至将案件“救活”。

  刚来执行庭不久,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放到了李立华的办公桌上。申请执行人是5名农民工,他们因“工头”刘某拖欠他们35600元工资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李立华暗下决心,一定尽快将此案执行到位。

  李立华马上去了被执行人刘某的家,但大门紧锁。刘某的邻居告诉李立华,刘某已近一年没有回来居住。李立华和书记员连续一周风餐露宿,早出晚归,也没有查到刘某的下落。她们又通过公安派出所查找刘某女儿的下落。得知刘某的女儿住在山东省庆云县后,马上驱车赶到庆云县。她们在刘某女儿家见到了刘某。原来,刘某得了股骨头坏死,治病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病情刚见缓解,老伴又因心梗去世,心情悲痛的他雪上加霜,又得了脑血栓,从此卧床不起。女儿为了照顾刘某,把他接到自己家中。刘某说,自己并非赖账不还,只是家庭经济困难,没有了偿还能力。经过李立华再三“引导”,刘某说出这样一个实情:一家房产公司欠他工程款20余万元,半年前盐山法院审理了此案,因病他一直没有申请法院执行。

  在李立华的劝解下,刘某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李立华把此案接了过来,并马上到银行查询被执行公司的账户。发现该公司银行账目往来频繁,而且大部分是巨额转账,李立华由此推断该公司有还款能力。因该公司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见,李立华和同事就到该公司门外蹲点守候,最终堵到了该公司总经理王某。王某一边承诺有钱一定偿还,一边又“哭穷”说没有能力偿还。李立华看出来,不施加压力此案难以执行。在李立华的建议下,盐山法院将被执行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个人高消费。此招确实灵,王某马上给李立华打电话,说愿意归还欠款。几天后,执行公司将执行款全部打到法院的账户上。至此,5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和刘某追索工程款案全部执结。

  “孩子,妈妈对不起你”

  李立华儿女双全,女儿13岁,儿子8岁。她对两个孩子非常疼爱,两个孩子也很依赖她。但由于工作繁忙,她只好把女儿送到天津,让女儿跟随外公外婆生活和学习。她的丈夫在公安系统工作,也比较忙,儿子上学主要由公婆接送。久而久之,李立华就“淡化”了接送孩子的“概念”。

  一天,公公感觉胸部不舒服,婆婆和丈夫陪着公公去沧州一家医院看病,下午接儿子的事就落到了李立华的身上,李立华满口答应。

  就在当天下午,李立华和同事们执行了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赵某始终不主动履行义务,李立华等在当天下午将赵某拘传到法院。赵某的家人很快将2万元现金送到了法院。李立华趁热打铁,在当天下午又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赵某对其余欠款做出了还款计划。李立华给双方办好手续后,松了一口气。时间不知不觉已过了下午7时30分,儿子放学时间是下午5时15分,李立华早已把接孩子的事忘在了九霄云外。她送走双方当事人后,突然想起接孩子的事。急匆匆赶到学校,她却没有见到孩子。亲戚、朋友家找了个遍,也没有孩子的踪影,她只好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出动警力帮助寻找,也没有找到孩子。直到晚上10时左右,李立华才在公婆家附近的砖垛旁找到孩子。她见到已经熟睡、脸上还挂着泪痕的儿子,把孩子紧紧搂在怀里,哭着说:“孩子,妈妈对不起你!”

  对不起的不仅是儿子,在女儿面前她也时常感到内疚。

  一个星期六,学校要组织学生去郊外野炊,女儿让妈妈“一定去”,因为前几次学校搞此类活动,同学们都是由妈妈陪着。当时,离学校的野炊活动还有3天时间,李立华正准备去浙江省东阳市执行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她算了一下时间,星期六前能赶回来,就答应了女儿。

  李立华和同事连夜乘火车赶往东阳市,马上开展工作,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都被其他法院冻结。被执行公司早在几年前就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现已人去楼空,仅有一个会计在留守。李立华一边和留守的会计诚心沟通,一边和同事密切观察该公司的情况。在交流中,会计把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告诉了李立华。这其间,他们发现该公司有一辆小皮卡车拉货进进出出,李立华把车牌号记了下来。经和当地车管所查询,该车确系被执行公司所有,李立华当即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同时,通过调查他们还掌握了被执行公司的其他一些财产线索。李立华决定找被执行公司负责人谈一次话,见面时间只能安排在星期六,也就是女儿学校搞活动的这天。

  一边是女儿,一边是执行工作,她选择了工作:“在这个关键的时候,我不能回去。”

  星期六,和被执行公司负责人的谈话如约进行。谈话中,李立华把他们调查到的可能涉及该公司拒不履行义务的证据亮了出来,并正告这位负责人:如果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会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公司法人代表采取限制高消费、拘留或罚款等措施。公司负责人东拼西凑了2万元现金,同意将款打到法院账户,另用一批钢铁抵债。申请执行人也同意了这个方案。李立华马上联系了一家钢材收购站,经过讨价还价,以1.8万元的价格将钢材卖掉。此次共执行回3.8万元,虽然还不足5万元,但申请执行人非常满意,他们知道,这本是个执行无望的案件。星期日晚上,李立华和同事们返还盐山。

  对女儿失了约,李立华感到自己愧对了女儿,但她相信,女儿长大以后一定会理解自己。

  “法官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清正、廉洁,是大家对李立华的评价。

  一些当事人明知送钱送物会在李立华面前碰钉子,但还是要“试试看”。

  2016年8月,李立华受理了河北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额400余万元。被执行公司濒临倒闭,银行存款所剩无几,申请执行人提出了追加被执行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合议庭经合议,决定对被执行公司的几个股东进行追加。

  李立华丈夫的一个朋友受一个股东之托,于一天晚上带着一幅画和一些现金、一箱奶到家里找李立华,请求李立华给予“照顾”。

  “你把钱和东西拿回去,我不能帮你,你也不要管这个事,你知道我的脾气,别因为这件事影响咱们的关系。”

  说情人见李立华要发火,只好把画和现金收回。

  临走时,李立华又把那箱奶提了出去:“这箱奶你也拿回去。”

  “这是我给孩子的。”

  “你拿走,我们家什么都不缺。”

  说情人提上奶悻悻而去。

  李立华对丈夫说:“以后涉及案件的事别让他们到家里来找我。如果咨询,就让他们打电话,或到单位找我。”

  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联系,要求和法官见面,见面地点定在北京的一个会馆。见面当天,李立华和同事早早赶往北京。10时30分,李立华等进入会馆房间,双方当事人都在,而且已摆好了满满一桌酒席。被执行人见法官来了,要求服务员开饭,被李立华拒绝了:“我们是来谈事的,要不我们先走,等你们吃完了我们再来。”

  对方见李立华态度坚决,只好同意“先谈事”。

  李立华等与双方当事人谈了3个多小时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手续办完后,已近下午2时。被执行人极力挽留李立华等和他们一起吃饭,被李立华婉言谢绝了。

  李立华在执行此案中的一言一行,深深感动了河北某公司负责人,认为李立华人才、人品都难得。他几次向李立华及其家人提出,聘请李立华担任该公司的副总经理,让她负责公司法务与合同洽谈,年薪六七十万元。面对可观的年薪,李立华没有动心:“办案,我还行,除了办案我真的什么也不会,我不是做生意的料。”

  事后有人问李立华,回绝了高薪聘用是否后悔,李立华这样说:“如果看工资,我们和生意人真是天壤之别,但法官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