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要扮演好四种角色
2022-04-01 08:50: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庾向荣
 

  近日,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为学校选配既有法律知识储备、又有执法办案经验的人员作为法治副校长,有着现实而又深远的意义。

  按照《办法》的规定,法治副校长主要从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人员中选任。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律师群体,一直是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中坚力量,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从事少年、家事等审判的法官,有着丰富的办案技能和经验。但如何更充分地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仍是摆在每一位受聘者面前的必答题。

  作为受聘的法治副校长,应着力扮演好四种角色,更好地履职尽责。一是当好监督员。法治副校长最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监督学校全面落实中央、国家有关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要求,这就要求法治副校长必须下沉到学校,直接参与相关事务的研究与决策,以此来监督各项要求的落实到位。二是当好指导员。法治副校长要指导学校有效开展各类法治教育和其他各项活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提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学校在制订工作计划和“课程表”时,更要听取法治副校长的专业意见,让课程更加贴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三是当好宣传员。法治宣讲是普法教育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形式,法治宣讲的质量,决定了法治教育的成效。在开展法治宣讲的过程中,法治副校长要充分了解学生的需求,利用身边丰富的案例资源,上好形式多样的法治课。四是当好协调员。法治副校长还应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穿针引线”,协调处理校园安全管理、维护师生权益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学校解决在依法治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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