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五位一体”格局 推动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落地见效
2022-04-01 17:13: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毕惠岩
 

  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旨在推进我国法院审级结构由“柱式”结构向“金字塔式”结构转变,实现审级结构分层清晰、公正效率深度融合。基层法院作为审级“金字塔”的塔基,在改革中扮演着基础性角色,其改革成效关乎改革成败。基于此,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积极构建站位、定位、方位、落位和品位“五位一体”格局,努力将改革推向深入。

  一是站位要高:深刻领会改革试点核心要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高度重视,才能行动到位。改革推进以来,市中区法院党组会认真学习研讨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组织“审级职能改革大家谈”,让每一位同志都认识到,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进好改革,就是践行“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为此,市中区法院把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完善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制定了改革配套文件,适时调整审判资源配置,定期调度改革推进情况,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支持,形成了改革合力。

  二是定位要准:牢牢把握基层法院职责担当。改革中,基层法院被赋予的功能定位,是“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其中,“准确查明事实”是“实质化解纠纷”的前提,作为一审法院,裁判过程必须把查明事实放在首位,只有查明事实,才能实质化解纠纷,同时也为其他审级审理奠定基础。围绕准确查明事实,市中区法院用足用好在线诉讼规则,加大证据交换平台应用力度,加强庭审质证认证功能,完善举证质证机制,充分指导当事人举证,促进事实查明。同时,对于当事人无法获取和提供的证据,充分发挥依职权调查取证作用。建立专家证人出庭制度,就建筑工程、医疗纠纷、产品质量、机械电子、生物化学等领域的专门性问题听取专家意见。为了实现查明事实、准确定分止争、实质化解纠纷的集约、高效,全面推进类案专审,设立了家事、道交、破产、环资、金融、物业、房屋买卖、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等专门审判团队,实现了“审理一案、指导一片”效果。

  三是方位要明:两端发力推进纠纷实质化解。方位要明,择要而行。围绕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这一方位,市中区法院“抓两端、促中间”。一方面,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让大量纠纷通过前端防控化解在源头。与辖区17个街办建立了诉调对接制度,设置诉调工作室,人民群众有了矛盾纠纷可以就近调解解决。与司法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工会合作,深度推进物业纠纷、道交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的诉前化解和源头治理。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开发诉源治理信息平台,联合政法委出台万人成讼率考核实施意见,推动将诉前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通过努力,每年有4000件以上的矛盾纠纷在诉前诉外化解。另一方面,抓末端、治已病,执行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执行能否到位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因此,市中区法院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开展好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机制改革,同时推行预曝光、预罚款、预拘留、拒执预打击等系列执行“预通知”制度,不断加大执行威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

  四是落位要实:培育亮点集中优势为胜势。要想让改革的“种子”茁壮成长,就要为“种子”找到适配的土壤。就法院工作实际而言,在前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中,已探索形成“人、案、程序设计、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小额诉讼运作模式,小额诉讼程序结案总数和适用率均居全省法院第一。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中,市中区法院乘势而上、精准出击,继续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充分发挥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矛盾不上交、一审即能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价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案件在一审程序上高效化解。为此,完善《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办理案件的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对小额诉讼进行全面规范;创造性地向15家驻区区域总部级金融机构、28家辖区银行支行、26家物业公司、8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消费金融公司、1家农业发展担保公司、中国移动、中国联动、中国电信三家电信企业发放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建议函,扩大小额诉讼程序合意适用范围;以党组文件形式免除法官适用小额诉讼可能造成的信访顾虑;将能够推定送达的符合条件的单纯金钱债务纠纷也纳入小额诉讼适用范围。今年以来,市中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1100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37.18%,居济南市法院第一,在全省法院继续保持了领先位次。

  五是品位要优:固本强基着力提升三个指数。建设更加富有活力、更加彰显品质、更具先进特质的一流活力品质强院,是市中区法院新时期的目标定位。为此,市中区法院提出了提升审判质效指数、党委政府满意指数和人民群众司法幸福指数三个指数。“品质强院”折射的是品位。审级职能改革推进的怎么样,也可以通过三个指标体现出来。为了提高审判质效指数,市中区法院审级职能改革下放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由精审法官团队审理;立案庭、各审判执行业务庭对改革下放案件全程做好标记,建立台账,并每月定期汇总报送审管办;院、庭领导和审管办加强全程监控。为了提高党委政府满意度指数,市中区法院出台《关于为全区“突破提升年”和“十大突破提升行动”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并将审理执行好审级职能改革案件纳入其中,采取20项举措做实服务保障工作,获得了济南中院代院长李向阳和市中区区委书记刘科、市中区区长鞠正江等领导批示肯定。为了提高人民群众司法幸福指数,大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实行简案速裁、普案快审、类案专审、繁案精审,深化裁判文书释法明理,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强化立审执联动,实行上诉案件约谈,建立发改案件逐案剖析制度,推进民法典“五个一百”活动,不断提升案件质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同时,推进审级职能改革下放案件全流程、全环节司法公开,加大人民陪审员参审力度。法院庭审公开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2名法官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3名法官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

  改革无止境。在接下来的改革试点中,市中区法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基层实践加大探索创新,完善好“五位一体”格局,努力形成富有自身特色的制度体系和典型经验,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贡献更多的山东智慧。

  (作者系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