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促就业 让奇葩招聘难遁形
2022-04-18 09:30: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智全
 

  奇葩招聘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污染了就业市场生态,不能任由其肆意蔓延,需要在良法善治方面久久为功。

  招前台接待员要求“头发浓密”,参加面试却突然被要求锄地……最近几天,四川成都两家企业在招聘时的“超纲”举动,引起舆论的广泛聚焦与讨论。

  企业根据自身岗位特点设置具有自身特殊要求的就业门槛,是企业行使自主用人权的题中之义。然而,以行使自主用人权为名,故意设置一些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诸如星座、属相、姓氏、婚恋经历等奇葩招聘条件,显然是对劳动者别有用心的故意刁难,属于变相的就业歧视,已为法律所不容。

  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尽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有权了解求职者的基本情况,但前提必须是只能与劳动合同有关。

  就业市场中涉嫌隐形就业歧视的奇葩招聘屡见不鲜,凸显了部分企业法治意识淡薄。而法治意识淡薄的背后,则又反映了未对企业这种不法行为套牢法律“紧箍咒”的尴尬。目前,与劳动就业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都禁止企业在招聘中故意设置隐形就业歧视门槛。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职能部门一般对此多是“不告不理”,企业即使故意设置奇葩招聘条件,也难以被依法惩处,无形中助长了部分企业设置奇葩招聘条件的任性心态。

  同时,求职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强,也让企业任性设置奇葩招聘条件有机可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求职者在遭遇涉嫌就业歧视的奇葩招聘条件时,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职能机构投诉,还可依法提起诉讼。然而,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背景下,相对弱势的求职者对此往往面临两难困境:如追究企业的侵权问题,不仅工作无望,还要耗费额外的精力和成本;如不追究,就只能接受不合理的条件。也正因此,不少求职者即使知道奇葩招聘已涉嫌隐形就业歧视,也不愿与企业“较真”。

  此外,奇葩招聘难以禁绝,背后还隐藏着求职者权益难以保障的法理问题。综观当前与劳动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已明令禁止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各种涉嫌隐形就业歧视的门槛,但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就业歧视受害人的救助途径等内容还停留在原则性的规定层面,亟待进一步予以细化和明确。

  奇葩招聘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污染了就业市场生态,不能任由其肆意蔓延,需要在良法善治方面久久为功。对此,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清晰界定就业歧视的内涵和后果,倒逼企业在法律的严密约束下打消奇葩招聘歪念;又要强化执法,对企业奇葩招聘的不法行为,及时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督促限期纠正并进行曝光,提高违法成本。在此基础上,劳动监察部门还要下沉服务、设置广泛便捷的问题投诉与反馈渠道,积极为求职者畅通维权路径。唯有如此多管齐下,奇葩招聘才能真正无处遁形,确保就业市场生态的风清气正,亦才有坚实的法治基础。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