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单身男性诈骗女网友“投资” 获刑并处罚金
2022-05-20 15:05:00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李冰倩)冒充单身男性与女性网友聊天,博取女性网友好感后,再引导女性网友进行投资,从中抽成获利。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罪,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0年11月,被告人马某根据缅甸某集团安排,化名杨某明,冒充单身男性,利用QQ号、微信号与被害人王某聊天,在取得被害人王某的信任后,将其引导至缅甸某集团开发的“某某资讯”投资平台内进行投资,待王某投入高额资金后,缅甸某集团关闭平台提现功能,骗取投资款,马某从其经手骗取的数额中按比例抽成非法获利。

  自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24日,被害人王某通过其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向被告人马某提供的张某、赵某等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12笔,共计367769元,期间收到钟某名下账户转来 20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马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退出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共计40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34776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马某参与诈骗行为,系被动受远大集团组织指使,层级较低,且诈骗成功后款项由远大集团控制,被告人马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马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退出违法所得,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马某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马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