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宁江区:当庭调解化纠纷现场给付护权益
2022-05-23 15:19:19
 

  中国法院网讯(李佳彤 张祖铭涵)近日,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

  2015年,被告尉某与原告王某的女儿婚姻存续期间内在原告处借款3万元,该借款一直未偿还。2019年1月,被告尉某与原告王某的女儿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上述借款由被告偿还。王某多次催要,尉某仍未偿还,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赵银娟考虑本案争议小,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如采用判决的方式,并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甚至会激化矛盾。为保证王某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赵银娟通过电话联系被告,耐心细致释法析理,认真讲解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责任和不良后果。经过多次悉心开导,双方当事人态度明显好转,紧张情绪有所缓解,在双方当事人表示接受调解后,赵银娟将原、被告约到法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案件圆满解决。

  通过调解,承办法官化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当事人在调解中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