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绩溪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2022-05-27 09:10:35
 

  中国法院网讯(汪羚)砍伐自家山场的树,也需要持有专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私自砍伐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汪某因自家山场内松树影响山核桃采光,在未取得松树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使用斧头和砍柴刀将松树根部实施环状剥皮,经鉴定,毁坏的松树共计82株,蓄积为36.361立方米,折合木材材积23.6347立方米。经县林业局认定,松树无法恢复成活。案发后,汪某积极采取补植复绿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以环状剥皮致树木死亡的方式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汪某系初犯,并在案发后积极采取补植复绿措施,法庭综合考量被告人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