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一被告人获刑六个月
2022-06-01 09:42:34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邓海铨)出租一张银行卡就能获得600元,没想到钱没到手,反倒获刑。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榜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的11月至2020年12月间,被告人陈某榜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邓某(已判决)、陈某强(已判决)收购银行卡(含配套U盾、电话卡)用于网络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先后将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以每张卡每天60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出租给邓某、陈某强。经统计,被告人陈某榜名下三张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累计4626847.57元。经查,2020年11月7日至2020年12月27日期间,被害人陈某、范某、尹某等人,被他人以网络投资理财为由,共骗走2488304.47元,其中402391.55元转入被告人陈某榜名下一张银行卡内。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榜因邓某、陈某强被抓获,未获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3套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累计金额达人民币4626847.5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榜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榜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榜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