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立足“三减” 为基层减负增效
2022-06-29 09:37:4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阳
 

  牌子多、担子重、权责不匹配,针对基层广泛存在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山东省淄博市立足“三减”,为基层减负增效,推动基层聚焦自治主业。

  “减负首先是减‘牌子’,为村居正名。”淄博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2933个村(社区)减机构牌子、减职责牌子、减制度牌子,平均每个村(社区)挂的牌子从原先二三十个,到清减后只保留党组织、村(居)委会、民兵连、党群服务中心4块牌子,只让群众最关心、最需了解的上墙。实行“一牌一核”,无法律规定、未经审核备案的机构一律不得挂牌,严禁以挂牌作为考核评价依据,彻底根治“挂牌留痕”形式主义。

  “其次是减‘担子’,为村居明责。”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市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细化明确村(居)民委员会15项主要职责,包括宣传法律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化解民间纠纷、开展群防群治、治理生活环境、发展公益事业、培育文明新风等。对依法应由职能部门承担主责的事项,村(社区)只负责协助开展。此外,还明确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7类非责任主体事项禁止交给村(社区)承担。如确需村(社区)承担新增职责,要经区县同意并报市备案。

  第三是减“手续”,为村居增效。针对办事环节多、时间长、跑路远等问题,淄博不断延伸便民服务,一方面,推动县、镇政务服务中心在村(社区)设点,通过工作人员定期进驻、干部代办、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求职登记、残疾证办理等事项均可在村(社区)办理,原先需要跑到县镇办理的事项在家门口就能解决。另一方面,构建“听民声聚民意抓落实保满意”常态机制,县镇部门开展“村村行”,主动了解对接,帮助解决电动车火灾防范、“三留守”人员关爱等实际问题,助力提高“两委”服务效能,变基层“求助上门”为部门“服务到家”。群众说,如今村干部越来越贴心,村里的事越办越好,日子越过越红火。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