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律师“亲”且“清” 共谱法治新篇章
2022-07-30 09:16: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宋斌
 

  在树牢理念上、在履职为民上、在社会治理上、在权利保障上,法官与律师关系要“亲”。在职业定位上、在日常交往上,法官与律师关系要“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笔者认为,法官与律师保持“亲”“清”关系中的“亲”,就是法官与律师要在共谱法治新篇章中,坦荡真诚接触交往;所谓“清”,就是双方交往要清白、纯洁,符合法纪要求。

  法官与律师关系要“亲”。一是要亲在树牢理念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系统阐述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坚持法治中国建设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法官和律师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积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法治力量。

  二是要亲在履职为民上。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法官和律师都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要求新期待,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履职全过程。要进一步增强协同理念,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联动、形成合力,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地审判执行各类案件和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最大限度发现案件真实情况,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义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要亲在社会治理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力、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更好引导和规范社会生活,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官和律师都应当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特别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涉诉信访化解、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法官要为律师参与创造有利条件,发挥好律师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合力。

  四是要亲在权利保障上。法官要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对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法官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要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水平,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要保障律师监督权利,通过司法公开、文书上网、座谈交流、上门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为律师监督法院工作和诉讼活动创造条件,推动法院工作更好发展。

  法官与律师关系要“清”。一是要清在职业定位上。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追求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法官居中裁判,追求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平衡的最优化,统筹考量当事人、集体、社会等多方权益,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两者的职业定位不同,决定了律师必须将自己的诉讼经验和诉讼技巧发挥得淋漓尽致,以充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法官应当恪守客观、中立立场,独立思考判断,作出客观公正裁决。法官要对当事双方一视同仁,保持一种超然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切实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引导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进行理性抗辩和交锋,坚持耐心倾听,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判结果。同时,律师也要自觉维护法官司法权威,自觉遵守司法秩序,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行使代理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要清在日常交往上。法官和律师职业的天然联系,决定了两者之间既不能搞简单的物理隔离,也不能搞庸俗的关系。个别违法违纪法官,就是因为长期与律师不正当交往,搞利益输送,甚至相互勾结,导致心理发生扭曲,行为失范,把司法权当成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身陷囹圄。而个别法官把握不准与律师交往的分寸,把“不接触就不出事”奉为圭臬,慢作为甚至不作为,让不少律师的正常诉求受到冷遇,给当地法治环境带来了消极影响。这些都不是良性关系该有的状态。法官与律师日常交往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特别是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坚决避免违反规定的不正当交往。同时,也要在合法、正当的前提下,通过同堂培训、座谈研讨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增进理解认同,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人民法院要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切实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构筑法官与律师间的反腐“防火墙”。法官要强化底线思维,要坚守法律底线,做法律的坚定“捍卫者”、自觉“维护者”、模范“践行者”。要坚守道德底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做到慎独、慎微、慎言、慎行,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努力以高尚的人格和良好的形象影响人,争做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要坚持纪律底线,牢记纪在法前,严守纪律规矩,特别是守住政治纪律的底线,做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法官。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