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定位腰带”成“侵权腰带”
2022-08-03 09:00: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英锋
 

  日前,有网友发帖称在妻子送给自己的皮带头上发现电子设备,可能具有定位功能。笔者搜索电商平台发现,确实有定位皮带头在售,不过大多是用于协助老年痴呆患者日常生活,还有店主明确提醒该商品不能用于非法用途。

  尽管大多数商家在销售时明确,定位腰带主要用于防止老人丢失,不能用于非法用途,但这并不能妨碍一些买家将定位腰带用于跟踪、监视等用途。

  个人行踪信息属于隐私,在法律的保护范畴内。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据此,只要相关人员不是出于维护佩戴者合法权益(比如,防止老人、儿童丢失等)的目的让佩戴者使用定位腰带,且未明确告知佩戴者该腰带具有定位功能,尤其是在未征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佩戴者同意下,均违反了知情、同意、合法、必要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则,构成对佩戴者隐私权的侵犯。

  因此,不能任由定位腰带成为“侵权腰带”。针对定位腰带可能产生的功能异变、侵犯隐私权问题,仅有商家在营销时的功能告知或使用警示还不够,生产企业有必要采取措施让此类定位腰带的定位功能更清晰地显现出来,更具可识别性,让使用者一目了然,心中有数。另外,监管部门、标准制定部门也应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改进、优化、完善定位腰带等定位产品的生产标准,强化企业或商家的透明标注、警示责任,撕掉定位产品的“隐身衣”,充分保障使用者对于定位产品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意权。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