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柳江区:善意执行涉1000万元标的案件
2022-08-04 10:14:44
 

  中国法院网讯(覃晓霜)8月1日,被执行人柳州某机械制造公司代表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张强(化名)与柳州某机械制造公司因债务发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由机械制造公司赔偿张强10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机械制造公司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张强遂向柳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该案执行标的较大,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机械设备,为尽快拿到执行案款,申请执行人张强要求法院拍卖机械制造公司的生产机械设备。然而,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该机械制造公司主要是代工国企柳工的产品,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代工的产品品质优,在行业内有极好口碑,如果不注意执行方式方法,为了结案而简单机械的采取拍卖措施,机械制造公司将面临倒闭、工人下岗等困境,其他债务人债权也难以得到兑现。为此,执行法官从善意文明执行角度出发,积极与张强进行沟通,建议暂不执行拍卖,给时间让被执行人公司申请破产重组以解决本次债务危机。但张强始终态度强硬,拒绝接受法官的建议。

  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的执行和解,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并找到第三方公司参与和解。最终,双方当事人紧张的关系得以缓和,为机械制造公司申请破产重组赢得了时间。8月1日,该机械制造公司破产管理人宣布公司破产重组成功,避免了因强制执行引发企业破产倒闭、债务无法偿还等一系列连锁反应。

  近年来,柳江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出一系列创新务实举措,秉持加大执行力度与保护各方权益相统一的理念,在依法前提下,既审慎又灵活办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推动执行工作持续健康高水平运行,提升执行质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