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新规施行首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08-05 10:11: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奇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实施当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依照《规定》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李女士与被申请人孙先生是一对“80后”夫妻,2013年两人步入婚姻殿堂。随着婚姻生活的继续,两人因为生活琐事逐渐产生矛盾,甚至激化到无法共同居住的地步。李女士称孙先生经常对自己和父母进行人身侮辱及威胁,有时还有殴打行为,李女士多次报警。今年6月因为矛盾激化,李女士不敢回家,只好寄住在单位。但孙先生仍到李女士单位对其进行骚扰,给李女士造成极大困扰和人身威胁。李女士觉得双方的婚姻已经走上了末路,但在提出离婚诉讼前,为了保障自己和父母、孩子的人身安全,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桂林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为了更好地查明事实,杨桂林前往申请人属地派出所,调取双方发生冲突时的出警记录,并走访出警警官,进一步核实情况。最终结合在案证据,杨桂林审查认定李女士与孙先生因家庭矛盾发生纠纷,孙先生曾情绪激动,存在不文明言语和口头威胁李女士及其亲属的行为,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李女士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李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孙先生对申请人李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孙先生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威胁李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

  据悉,为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功能,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发布了《规定》,《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另外《规定》还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既不需要在先提起离婚诉讼或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以切实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功能作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