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效能司法助推高品质创新
2023-02-11 09:04: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雷
 

  只有以司法手段助力创新,推动发展动力变革、效率变革、质量变革,才能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最强动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同时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因而,让司法为创新赋能,是落实统筹发展与安全,切实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应有之义,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运行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的必然要求。只有以司法手段助力创新,推动发展动力变革、效率变革、质量变革,才能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以司法之力助推创新就要精准完善配套司法举措。在现实生活中,创新要素纷繁多样,创新主体遍及社会各方面,创新思维无处不在,创新内容丰富而广泛。其中,人是最核心的创新要素,企业是最活跃的创新主体。创新在当今社会发展中扮演着极其关键的角色,发挥着极其突出的作用。只有深刻认识创新的重要性,坚持战略思维、系统观念,从大处着眼、从细节入手,树牢大局意识,与时俱进能动作为,才能真正服务好创新发展。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实践证明,司法服务和保障对于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极为必要。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立足司法定位,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以强烈的责任担当主动聚焦创新司法需要,深化司法供给侧改革,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发力,让司法在更高起点、更高层面上促进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完善诉讼审理机制和司法服务政策,努力将各类创新要素纳入司法保护范畴,积极为创新保驾护航,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创新发展。要完善产权尤其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健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司法保护措施,从体制机制上鼓励创新人才和创新平台大胆创新、安心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流动、深度结合,推动产学研高效衔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快速转化。要健全审判组织体系,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布局,推动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广泛合理设立,充实人才力量,适应专利等案件特殊的专业性、高度的复杂性需要,深入推进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要认真把握坚持问题导向的实践要求,紧盯制约创新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本着司法服务创新全天候、全覆盖,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巩固人民法院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成效,以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助力创新发展。只有持续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所需的司法供给能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精准、全面、智能服务创新,通过司法“小切口”带动创新“大场景”,不断提升创新主体的创造能力和水平,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塑造法治化创新生态,才能更好的服务科技自立自强,更好的服务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以司法之力助推创新就要切实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创新作为一种新呈现,往往代表着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往往是对旧式样态和原有情形的打破。因而,创新过程常常面临风险挑战。要以强有力司法呵护发明创造,充分保护创新主体来之不易的创新成果,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产权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精神,提高专业化审判能力,依法审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定分止争高质效化,促进争议得到实质性了结。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种源种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稳定发展。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注重创新导向、权利导向、效率导向、诚信导向,通过公正裁判明确交易规则、行为边界,规制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障创新主体平等获取创新资源,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力。要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有效救治,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开辟发展新赛道。要深入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触角向前端延伸,进企业园区、进重点行业、进科技创新一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预防为先,抓早抓小抓苗头,快而准地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纠纷消释于无形。要坚持法律正确适用,出台司法解释,确立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防止不同审级、不同地域办案标准的不合理差异,避免“类案不同判”。要有效发挥指导性案例的引导、示范和教育功能,推动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和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只有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释放司法保护整体效果,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坚持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依法防范化解创新发展中的风险,才能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健康发展,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和支撑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社会建设。

  以司法之力助推创新就要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良性竞争是最好的创新氛围。侵权假冒是对创新的严重损害,更是对科学的极大挑衅。实现创新发展,离不开司法判分曲直、惩恶扬善。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针对创新痛点,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以司法的强制力和约束力规范市场竞争,依法严惩破坏创新秩序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深挖乱象根源,坚决杜绝科技创新中弄虚作假,推动社会风气不断净化。要细化侵权认定规则,强化裁判文书说理,通过审理重大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反面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以案释法、扩大影响,倒逼各类主体恪守底线、诚信守法,弘扬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深耕细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以进取谋生存、以创新求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作、多措并举,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形成强大合力。要推进联合监督惩戒,加强协同配合,建立黑名单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惩处力度,让侵权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对症下药、循因施策,加快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案件督办和信息公开,让执行可观可感可触,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要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建设,引导创新主体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要加强法治宣传,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司法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使尊重知识和保护创新的观念深入人心。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随时可能发生。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及时研判新态势、新动向、新问题,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依法审理我国公民、法人涉外案件,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涉外司法质效,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只有重拳出击、整治到位,更好地发挥司法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才能使创新发展更可持续,促进平安中国建设,服务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责任编辑:魏悦